樊莹(1434年—1508年),字廷璧浙江衢州府常山县(今浙江省常山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京刑部尚书

樊莹

大明南京刑部尚书
籍贯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衢州府常山县
字号 字廷璧
出生 宣德九年(1434年)
逝世 正德三年(1508年)
出身
  • 天顺八年(1464年)甲申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浙江乡试第十名举人,天顺八年(1464年)登甲申科进士,因病归养。久之,授行人,出使四川,不受馈赠。成化八年(1472年),升监察御史。平定山东盗乱,清军江北、按察云南等地,都有功绩,出任松江府知府。丁忧去官,除服,起为平阳府知府。

弘治初年,经侍郎黄孔昭、尚书王恕举荐,升任河南按察使。四年后,升任应天府府尹。弘治七年(1496年),升南京工部右侍郎,改南京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等地。历迁南京刑部右侍郎、刑部尚书等。因得罪刘瑾,被削籍罚米。刘瑾事败后复官,赠太子少保,谥清简[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86):樊莹,字廷璧,常山人。天顺末,举进士,引疾归养。久之,授行人,使蜀不受馈,土官作却金亭识之。成化八年,擢御史。山东盗起,奉命捕获其魁。清军江北,所条奏多著为例。改按云南,交阯诱边氓为寇,驰檄寝其谋。出知松江府。运夫苦耗折,莹革民夫,令粮长专运,而宽其纲,用以优之。赋役循周忱旧法,稍为变通,民困大苏。忧归,起知平阳。弘治初,诏大臣举方面官。侍郎黄孔昭以莹应,尚书王恕亦器之,擢河南按察使。黄河为患,民多流移。莹巡振,全活甚众。河南田赋多积弊,巡抚都御史徐恪欲考本末,众难之。莹曰:“视万犹千,视千犹百耳,何难。”恪以属莹部吏钩考,旬日间,宿蠹一清。四年迁应天府尹。守备中官蒋琮与言官讦奏,所蔓引多至罪黜。莹承命推鞫,初若不为异者,琮大喜。后奏其伤孝陵山脉事,琮遂下狱,充净军。七年迁南京工部右侍郎,寻改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锦田贼结两广瑶、僮为寇,莹谕散余党,戮首恶十八人。岁余,以疾乞休。家居七年,中外交荐,起故官抚治郧阳,旋改南京刑部右侍郎。十六年,云南景东卫昼晦七日,宜良地震如雷,曲靖大火数发,贵州亦多灾异,命莹巡视。至则劾镇巡官罪,黜文武不职者千七百人。廉知景东之变,乃指挥吴勇侵官帑,图脱罪,因云雾晦冥虚张其事,劾罪之。还进本部尚书。武宗践阼,致仕归。刘瑾以会勘隆平侯争袭事,连及莹,削籍。明年又坐减松江官布,罚米五百石输边。莹素贫,至是益窘。三年十一月卒,年七十五。瑾败,复官,赠太子少保,谥清简。莹性诚悫,农月坐篮舆戴笠,子孙舁行田间,曰:“非徒视稼,欲子孙习劳也。”其后人率教,多愿朴力学者。
官衔
前任:
王衡
松江府知府
1484年-1487年
继任:
刘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