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儿公司诈骗

模特儿公司诈骗,是徒利用年轻人想一圆摘星之梦的心理,进而骗取费用并不给签约艺人通告与酬劳诈骗方式。世界各地都有这类手法,手法大致上都大同小异[1]

诈骗方式

编辑

骗徒会派出假冒星探,在路上寻访一些声称“颇有资质”的素人。这些被访问的素人,会被这些不知情的星探告知说,因为一些戏剧广告,甚至平面媒体等,需要模特儿,希望这些素人能够留下资料,让这些经纪公司,能够好好培养这些人,能够成为明日之星。

隔时,自称是经纪公司或模特儿公司的骗徒,会打电话给被害者,请被害者到骗徒所在的公司进行所谓的“面谈”。骗徒可能会以光鲜亮丽的穿着,甚至以一些色彩鲜艳的艺人照片,告知这些就是骗徒的旗下艺人,并且不断鼓吹被害人,不要小看自己的资质,一定要好好的让自己成为大红大紫的明星。

接着,骗徒就会要求受害者先秀几段姿势,并且支付所谓的“试镜费”。几天后,骗徒大多会说受害者一定会录取,接着会以各种名义,要求被害人付款,例如“宣传照”(即效果较好的照片)等,或者是买通广告公司、唱片公司,或电视公司的“通告费”等。受害者不疑有他,必定会支付更多金钱。

紧接着,骗徒会以各种理由,不让签约模特儿进行通告。甚至骗徒可能会食髓知味,基于受害者急于成名的心态,会要求受害者支付更多种类的名目费用,使受害者损失惨重。也有骗徒会要求受害者办理信用卡,以进行刷卡支付各项费用。

最后,有些经纪公司或模特儿公司,会以各种“匪夷所思”的理由结业,受害者无法取得损失之金钱。

预防方式

编辑

摘星梦是年轻族群的希望,骗徒常常利用此弱点,借此骗取钱财。

进入经纪公司,不可以先支付费用,并且特别注意该公司的信誉度与可靠度。即使公司在明显处挂上营业许可的证明文件,也必须特别留意。

诈骗案例

编辑
  • 夏琳创意媒体活动公司(因东窗事发,从台北市的本部迁移至高雄市,并以“亚肯国际艺能训练中心”改名后,继续行骗)[2]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繁体中文)香港法律大全网站:与模特儿公司有关的诈骗行为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6-07-12.,2002年7月3日发布,于2009年8月4日查阅。
  2. ^ (繁体中文)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方网站:侦破刘○瑄等七人假借应征模特儿名义向求职少男、少女诈骗宣传费、保证金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9月14日发布,于2009年8月4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