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工论

(重定向自機械連帶

《社会分工论》(法语:De la 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为法国社会学家爱米尔·涂尔干的博士论文,该著作于1893年出版,是社会学的重要著作。

该书中主要阐述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为一种社会事实,该事实独立存在于个人之外,并具有独特特征[1],而分工的真正功能是在两个人或者更多人之间创造出一种连带感,即集体意识[2]

集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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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意识是社会事实的“运动状态”。

  1. 通篇贯穿分工论的关键概念就是“集体意识[2]。有机连带社会并非集体意识共同性降低,应该认识为,构成新的集体意识与社会连带关系(有别于机械连带),所以像道德并非不重要,而是出现新的道德。
  2. 分工类型的转变仅是组成方式的不同,由过去较为分立(小团体易于林立)的方式,转而向更细密分工,但是社会各部分更需要紧密合作的有机连带方式,一如身体器官,各司其职,机能各自不同。
  3. 延续1与2点,突显有机社会其实更需要集体意识,因为单部分分工者,无法完成自身所有需求,唯有统合在更大的集体意识下,才能完整的构成社会,这一点,在机械社会里面,集体意识需求的规模并不需要这么高。

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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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分工论》里,涂尔干认为只有社会成员间存在一定的向心力,即“团结”(或称“连带”),作为成员集合体的社会才能存在。他进一步将社会团结分成“机械”与“有机”二种[3]

机械社会是一种较为初始的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有共同的价值、信仰、规范,彼此共享的集体意识十分强烈,集体意识与个人意识没有很大的差异。而由于社会分工较为原始,成员个体间的职业也多半或少有非常相似的性质,这样在每个人之间的“同质性”造成了集体情感共享的源头[4] 。高度同质化的社会意识,犹如强大的机械力将社会成员固定在相对恒定的位置,维持着社会的稳定。在机械社会中,惩罚主要针对破坏或挑战社会同质性的行为,故大多是残酷的镇压性刑罚,如教会法。中世纪的欧洲和传统的儒家社会,就是机械团结的典型[5]

涂尔干认为,道德是集体意识的反应,而法律则是社会借由道德的实体化而维持团结的一种努力。机械社会之后,文明不断扩张,社会职能也日益扩大,人口的增加导致物质(每平方公里人口数)跟道德(社会交往频率)密度增加,产生竞争生存物资的状态,如果不用战争去解决竞争压力,只能透过社会分工维持社会稳定。日趋复杂精密的社会分工,将各集团的人们纳入其中。透过分工,不同集团的人亦逐渐相互依赖。依照涂尔干自己的比喻,人们就像身体的各个器官一样相互依赖,社会也因而转入“有机团结”。集体意识逐渐现实化、世俗化,个人价值凸显。法律亦由镇制性转为赔偿性,民法、商法等得到了发展。

在由机械社会向有机社会的转型中,传统集体意识的淡化影响了部分社会成员的人生定位,从而导致了“失范(anomie)”的产生。涂尔干认为,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而分工事实上增进了人的团结与幸福。

反常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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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虽然认可分工可以带来社会团结,但也指出反常的分工形式将造成截然相反的结果。[6]。在书中,他指出了劳动分工的三种“最普通和最重要的”反常形式[7]

  1. 失范的分工。在这种状况下,各个机构、部门间的关系尚未得到规定(相应社会规范没有形成)和调节。并由此带来了诸如包括经济危机,劳资冲突等等问题。
  2. 强制的分工。其中又包含了两种情况,一是社会通过某种强制手段迫使人们接受某种违反等价交换原则的分工形式(如种姓制度和阶级制度等不平等关系带来的强制分工);二是人们接受了嗜好和能力与其不相匹配的工作岗位。
  3. 不适当的分工。由于分工规范不够合理,使得个人活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工作任务非常饱满,充满活力,而有的人任务不够或者冗余,活力不足,所以尽管分工非常细致,整个分工体系却难以和谐运转。

在上面三种反常形式中,失范的分工被涂尔干认为是当时社会危机最主要的根源,需要在现代社会基础上重建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以消除社会失范状态。

延伸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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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纪登斯(Anthony Giddens,1972)指出,这两种社会中的集体意识可以区分成四个面向[8][9]

  • 数量(volume):指的是被集体意识所涵盖的人的数量。
  • 强度(intensity):个体感受到集体意识的深刻程度。
  • 硬度(rigidity):集体意识被定义的明确度。
  • 内容(content):集体意识于两种社会类型中所采取的形态。

集体意识的四个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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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带 类 型 数 量 强 度 硬 度 内 容
机械的 全社会 宗教的
有机的 特殊团体 道德个体主义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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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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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承先. 西方社會學名著提要(上). 知书房出版集团. 2000: 44. ISBN 9570336277 (中文(繁体)). 
  2. ^ 2.0 2.1 Durkheim, Émile. The Division of Labour in Society. 1893. 
  3. ^ 宋承先. 西方社會學名著提要(上). 知书房出版集团. 2000: 46. ISBN 9570336277 (中文(繁体)). 
  4. ^ Rock, Paul. Sociological Theories of Crime. Maguire, Mike, Rod Morgan, Robert Reiner (编).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riminolog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5. ^ 宋承先. 西方社會學名著提要(上). 知书房出版集团. 2000: 47. ISBN 9570336277 (中文(繁体)). 
  6. ^ 涂尔干; 渠东(译). 社会分工论.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 313. ISBN 9787108043979 (中文(简体)). 
  7. ^ 杨善华; 谢立中. 西方社会学理论(上).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127. ISBN 9787301082218 (中文(简体)). 
  8. ^ 宋承先. 西方社會學名著提要(上). 知书房出版集团. 2000: 50. ISBN 9570336277 (中文(繁体)). 
  9. ^ George Ritzer、Douglas Goodman著、柯朝钦、郑祖邦译,《社会学理论》,台北:麦格罗希尔,2004年。页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