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学是中国古代的军事学校,始于王安石变法,其提出学校教育要“求专门,兼文武”,在东京设立武学,教授军事知识。乾道七年(1171年)七月庚寅,诏武学该赴解试人,以五十人为额。淳熙五年(1178年)置武学国子员。其后庆元五年(1199年),诸州州学置武士斋舍,按其学生武艺而选任官员,闲时耕种,“籍在官荒田,以备饩廪”[1],但此制过了不久便废止了。

南宋对武学较为重视,常年招收武学生员,其中优秀的授予武官。

明朝强调文武合一的治国理念,明太祖不仅规定国子生、与郡县学生员皆习射,[2]洪武三年(1370)十月采纳御史袁凯之议,诏儒士更直午门,为武臣讲解经史。洪武五年(1372)、洪武十年(1377)、洪武十四年(1381),谕令武臣之子弟入国子监学习[3]。并下颁《大诰武臣》;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命郡县学校生员兼习“射”与“书”、“数”之法[4]。洪武三十一年(1398),设学于南京虎踞关,选儒士教导武臣子弟寄养于锦衣卫者;[5] 因文武并重的要求,明初将帅皆出于卫所,而无世胄纨袴之气。[6]建文元年(1399),设“京卫武学”,正统六年设北京“京卫武学”[7]嘉靖十五年,以武学校址规模狭小,诏令将武学迁至皇城西隅大兴隆庆寺旧址。[8]后“渐置各卫武学,设官如儒学之制”[9],各卫所除明初设置儒学兼教弓射,亦慢慢设立专门的卫所武学,天启年间,辽北直隶各府府学亦开设府州武学,[10],崇祯十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由提学官一并考取[11]

清朝只设武举而无武学。清末军校的设立取代了传统武学。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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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 卷十三 武学
  2. ^ 清高宗敕撰,《续文献通考》(台北:新兴书局,一九六二年新一版),卷四七,〈学校一〉,页3216。
  3. ^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戊申”条,页1,总页1335;卷一一四,“洪武十年八月癸丑”条,页1,总页1874;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正月癸丑”条,页3,总页2141-2142。
  4. ^ “射”即朔望习射于射圃,中者饮之以爵,复古之射礼;“书”则日习楷法五百字;“数”是习九章之法。见《南枢志》,卷一○九,《学政部‧武学考》,页6-7,总页3045-3046。
  5. ^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六,“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庚辰”条
  6. ^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天府广记卷三二》
  7. ^ 《明英宗实录》,卷七九,“正统六年五月壬寅”条
  8. ^ 《明世宗实录》,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甲午条
  9. ^ 《明史》,卷七四,〈职官三‧武学〉
  10. ^ 《春明梦余录》,卷四二,左光斗,〈请增畿南武学疏〉
  11. ^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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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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