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存国家

一個原先的大國家或大政府,因為國家分裂、遭受入侵、軍事佔領、國家或政權被人民推翻等,造成政府機構被部分顛覆,因而只擁有部份國土的政治實體。
(重定向自殘餘國家

残存国家(英语:rump state)是一个政治学名词,指的是一个原先的国家遭受入侵、军事占领、革命等因素造成政府机构被部分颠覆,因而国家分裂并只拥有部分国土的政治实体[1]:1。原本的国家或政府失去对大部分领土的控制及管辖能力,因此政府机能严重萎缩,它的国家政府组织与主权只能在这个小区域中运作。残存国家近似于已丢失全境的流亡政府,但自认为是正统政权并宣称拥有全部国土的合法权利[1],并认为有一天将会重新控制所有的国土。在国际上,因为国力不强,只得到部分国家的承认,在国际外交上受到很大限制。它与流亡政府主要的不同,残存国家仍然控制自己国土的某一个部分,流亡政府则已丧失了全部国土的控制权,在外国政府的领土中运作。

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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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译名较多,且无统一的官方名称,常用的有残余国家残存政府偏安政府留存政府边陲遗留前政权残余等。

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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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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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Tir, J. , 2005-02-22 "Keeping the Peace After Secessions: Territorial Conflicts Between Rump and Secessionist Stat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Hilton Hawaiian Village, Honolulu, Hawaii Online <.PDF>. 2009-05-25 from http://www.allacademic.com/meta/p72056_index.html 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12-07-2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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