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民
段民[1](1376年—1434年),字时举,南直隶武进人。明朝官员,仕至南京刑部侍郎。
段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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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嘉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 | |
籍贯 | 南直隶武进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时举 |
谥号 | 襄介 |
出生 | 洪武九年(1376年) 南直隶武进县 |
逝世 | 宣德九年(1434年) 南京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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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段民于永乐元年(1403年)中举人[2],次年联捷二甲第九十名进士,选庶吉士,除刑部主事,参与修撰《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进升郎中。永乐十八年(1420年),山东爆发唐赛儿起事,三名省级官员被处决,段民被擢为山东左参政。唐赛儿兵败后,下落不明,朝廷疑其出家,先后捉拿山东、北京等地的尼姑及出家妇女几万人。段民尽力从宽查办,以安抚民情。
宣德三年(1428年),署任南京户部右侍郎,后正式任职,又改南京刑部右侍郎。当时,两部都以无作为而闻名,段民到任后,宿弊一清。宣德八年(1433年)因减免重犯罪责被给事中年富等参劾,得到宣宗赦免。次年二月卒于任内。段民为官清廉,身后几乎无钱入殓,宣宗得知后,赐祭葬。由杨士奇撰墓志铭。[3] 百余年后,方追谥襄介[4]。《明史》有传。
注释
编辑- ^ 《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页2243作“叚民”。
-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页二十三:(举人)永乐元年癸未 段民。
- ^ 《国朝献征录·卷四十九》:嘉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武进叚公民墓志铭(杨士奇)。
- ^ 《明史》(卷158):段民,字时举,武进人。永乐二年进士。选庶吉士。与章敞、吾绅辈俱读书文渊阁,又俱授刑部主事。民旋进郎中。山东妖妇唐赛儿作乱,三司官坐纵寇诛,擢民左参政。当是时索赛儿急,尽逮山东、北京尼及天下出家妇女,先后几万人。民力为矜宥,人情始安。车驾北征,饷舟由济宁达潞河,陆挽出居庸至塞外。民深计曲算,下不扰而事集。既还,敕与巡按御史考所过府县吏廉墨以闻。宣德三年召入京,命署南京户部右侍郎,逾年实授。又明年改刑部。初,二部皆以不治闻。民至,纪纲修举,宿弊以革。上元人有为侄殴者,愤甚,诣通政司告。时方令纳米赎罪,而越诉禁甚严,犯者戍辽东。民上言:“依定例,卑幼之罪得赎,而尊长反远窜,揆于理有未安,请更拟。”帝是之。帝以民廉介端谨,特赐敕,令考察南京百官。八年,诏书罪囚自十恶外并减一等。有重囚三十余人,例不得赦,民亦减其罪。后有旨报决,乃复追还,而逃已数人。民自陈状,给事中年富等劾民。帝知民贤,不问。九年二月卒于官,年五十九。贫不能殓,都御史吴讷裞以衣衾。帝闻,命有司营葬。成化间,叶盛请褒恤不果。其后百有余年,始追谥襄介。
参考文献
编辑- 《国朝献征录》
- 《明史》. 中华书局点校本.
- 王其淦、吴康寿、汤成烈.《光绪武进阳湖县志》. 清光绪五年(1879年). 刻本.
- 朱保炯、谢沛霖 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 上海古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