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吴氏民居
江安吴氏民居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江安吴氏民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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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243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江安吴氏民居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二社区烟巷子16号,建于清嘉庆二年(1797),左右以封火墙与毗邻民居相隔,形成一个独立的四合大院,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35平方米。民居纵深三进,前厅(含大门)、中厅、客厅依次置于一纵轴线上。民居为条石基础,硬山式砖木结构建筑,建筑构架多为抬梁、穿斗混合构架方式、中厅明间为抬粱式、后厅为五架抬梁,其余均为穿斗式建筑风格。江安吴氏民居建筑布局合理,装饰华丽独特,是研究18世纪以来川南小镇民居建筑的实物佐证,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研价值。2011年,江安吴氏民居被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