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廷藻(15世纪—16世纪),南滨南直隶宁国府旌德县金鳌里人[1]明朝政治人物。

江廷藻
大明大名府通判
籍贯南直隶宁国府旌德县
字号字南滨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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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廷藻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应天乡试第九十名举人,三十五年(1556年)授钜野知县,刚抵任遇上白莲教叛乱,他率兵歼灭渠魁,人民获得安宁,同时他招抚流移、减免赋役[2],并以地方连年灾难,请求朝廷给种垦荒,亲自监督种植桑枣,升大名通判,因父亲患病辞官,著有《南滨集》,入钜野名宦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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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旌德县志·卷十八·人物》:江廷藻,字南滨,金鳌里人,嘉靖辛卯举人,授山东钜野知县,甫莅任白莲教叛,数郡被害,藻率兵歼渠魁服,胁从民赖以安,钦赐奖厉,抚流移、减赋役,邑多旷土,亲督种植桑枣,升大名府别驾,以父疾乞归,著有《南滨集》,崇祀钜野名宦。 见府志
  2. ^ 道光《钜野县志·卷十·口碑志》:江廷藻,安徽旌德县人,嘉靖丙辰由举人来知县事,值灾伤年久,地荒民逃,亟请当道给种垦荒,流民还集,凡舍学校废坠毕举,先是差役烦重,民不堪命,力请当道裁减,民得更生,后世赖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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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旌德县志》·卷八·人物
  • 道光《钜野县志》·卷十·口碑志
官衔
前任:
卢纶
明朝钜野县知县
1556年-嘉靖年间
继任:
虞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