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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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文化工作。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厅长梅 亦
副厅长
5
陈晓平 丁新权 黄小蓉 周建文 韩之宇
纪检监察组组长雷朝晖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组织上级机构江西省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正地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文化厅委员会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89号
对外官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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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法规。
  • 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 推进文化艺术领域 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实施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省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 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
  • 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查工作。
  •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 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 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 指导文化科研工作,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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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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