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刑

商朝法律

汤刑商朝法律总称,名字来源于商朝的创建者

具体条文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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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刑的具体条文内容已无法考证。而这是有原因的,根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可知它是因为国内有乱政(主要是平民反抗)而作。但《竹书纪年》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可见汤刑虽然制定出来,但没有公布具体细则。据唐代后人孔颖达所作之注释《春秋正义[1]而论:“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者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不畏上。”推测制订者是为了让法律达到寒蝉效应令民众恐惧顺服,而刻意不公布具体条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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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卷四十三·昭公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