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燨芝(1882年—1928年)字鹿园,安徽休宁人。清朝及中华民国官员、法学家。[1]
汪燨芝早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历任清朝农工商部主事、京师法律学堂教习、修订法律馆协修。[1]
中华民国成立后,汪燨芝历任法制局参事、大理院推事兼庭长(曾任一庭庭长)、法典编纂会调查员、北京总检察厅检察长。他还曾任北京政府司法部司法讲习所学科主任兼教员。[1]
1928年,汪燨芝逝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