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清真寺
38°03′49″N 116°33′45″E / 38.06361°N 116.56250°E
泊头清真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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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河北省泊头市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明 |
编号 | 第五批第216项 |
认定时间 | 2001年6月25日 |
泊头清真寺位于中国河北省泊头市城内,是河北现存时代最早、规模最大的清真寺,2001年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泊镇回民聚居始于元代,明永乐二年(1404年)在此建清真寺,崇祯年间扩建。泊头清真寺分主寺和女寺两部分,共有建筑二十余座,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1]
此前,该寺曾以泊镇清真寺为名于1982年7月23日入选第二批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文献
编辑-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Ⅰ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232. ISBN 7-5010-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