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專門於法學教育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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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英语:Law school,又称法律学院)是以学习研究法律的理论和实务为主要任务的院系

美国萨福克大学法学院英语Suffolk University Law School典型的法学博士文凭.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改制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于1993年从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成为台湾第一所由法律学系组成之法学院[1]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2]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3],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学院”(Faculty of Law)[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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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歷史沿革. [2024-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1). 
  2. ^ 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史沿革.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3. ^ 院史與展望.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3). 
  4. ^ 法律學院.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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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uncan Kennedy: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 New Edition, New York Univ Press, 2004, ISBN 0-8147-4778-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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