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英花,现任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审判长。东吴法研所毕业。司法官训练所21期结业。曾任第一届增额国大代表。曾经历高雄、台中、台北地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和澎湖地方法院庭长、士林地方法院庭长。

洪英花法官

生平 编辑

洪英花曾面见司法院长赖英照,针对法院的后案并给前案的惯例提出异议,反应“蔡守训审理扁案违法违宪”。有异议者认为,这似乎系企图影响陈水扁案,因此传出暗桩说。但当事人否认,自称未收受过陈水扁的任何提拔。但亦有人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这是针对台北地院既有分案制度遭到当权者操弄下,由现任司法官发出的善意批判,目的是为了落实符合兼顾程序与实体正义的司法独立。

民国101年起,洪英花法官为了使大法官任期回归86年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所定交错任期制之设计目的,除向媒体投书外,更陆续向总统府提出多次陈情,并针对此问题向司法院提出释宪声请案,均未获处理,为避免造成宪政之重大争议,105年4月12日著书建议将于105年5月20日举行之第14任总统副总统就职宣誓,不应由不适格大法官之司法院正、副院长职司监誓之意见,惜未见采[1][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自由廣場】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 自由时报. 2008-12-30 [2009-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29). 
  2. ^ 駁斥「法定法官原則為我國法律未明定」. 玉山周报. 2009-07-23. 
    洪英花. 駁斥「法定法官原則為我國法律未明定」.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3).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