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
第二次国共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区域
(重定向自淪陷地區 (國共內戰))
在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国共产党及其军队所实际占领控制的区域,被中共自身称为解放区或红区,被中国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或中华民国政府方面称为共匪地区(简称匪区)或沦陷地区(沦陷区)。这些地区与外地往往设置关卡,且拥有自主的地方武装、行政系统,并独立发行货币。
定义
编辑历史
编辑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国共产党的解放军逐步打败中华民国政府军队,解放区范围日益扩大,国统区逐渐缩小。1948年11月,辽沈战役结束,沦陷区覆盖东北全境。当年,中华民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开始陆续迁往台湾。1949年1月,平津战役结束,解放区覆盖华北全境。淮海战役结束,解放军攻占长江以北区域。4月渡江战役结束,解放区覆盖华东全境。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中共业已控制中华民国在北方的全部省份。至1950年初,中华民国政府丧失在中国大陆的剩余统治区域,仅剩台澎金马地区。撤退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称台澎金马地区为自由地区,称大陆中共占领区为沦陷区、匪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匪伪政府”。
华北、东北
编辑华中
编辑华东
编辑华南
编辑西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秦孝仪:中华民国史料初编,战后中国,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
- ^ 解放区的天. [2009-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吴君吉. 《抗日时期解放区、国统区和日伪区的高等教育》. 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版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0, (2010年第11期): 87–89. ISSN 1671-8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3) (简体中文).
- ^ 李艳丽. 《沦陷区·国统区·解放区·游击区》. 中学政史地:初中适用 (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7, (2007年第12期): 49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