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深圳清水河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

(重定向自清水河工廠大爆炸

清水河大爆炸,是一宗于1993年发生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工厂大爆炸惨剧,导致18人死亡,逾873人受伤。货仓一直燃烧了近半个月,才被彻底扑灭。因发生于1993年8月5日,亦可称“八·五大爆炸”。

清水河大爆炸
日期1993年8月5日
时间13时30分(UTC+8
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起因易燃化学物品
死亡18人[1]
受伤873人[1]

事发经过 编辑

1993年8月5日约13时30分,一幢位于深圳市清水河街道,存放易燃化学物品硝酸铵的工厂发生大爆炸,并引发大火,爆炸的强度使灾场形成了一团如蘑菇云形状的烟雾,而方圆数公里内大量建筑物的玻璃窗亦被震碎。

约14时30分,工厂再次发生大爆炸,此次爆炸强度比前一次更大,爆炸冲击波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引燃了爆炸现场附近木材堆场的木质地板块、干货仓以及山上的树木。此次爆炸导致在场扑救的消防员武警公安遭受严重伤亡。

由于爆炸现场位于清水河危险品仓库区,距离火灾现场数百米处是40多个存放有液化石油气的仓库,一旦仓库爆炸,将会对深圳市区造成严重破坏。

为防止再次爆炸,17点左右,现场指挥中心决定在火灾现场与液化石油气仓库之间铺设水泥隔离带,阻止火势蔓延。

由于仓库内存放的硝酸铵数量极多,加上现场缺少消防水源,入夜后,火势仍未得到控制。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从邻近城市调派消防车来深圳增援,广州军区调派一个防化团赶往深圳。22点左右,香港出动直升飞机参与了灭火。当天有超过万人参加扑救。

8月6日凌晨5时左右,大火基本被扑灭,但货仓一直燃烧了近半个月,火势才被彻底扑灭。[2]

人命伤亡及其他损失 编辑

这宗惨剧导致18人死亡[1],逾873人受伤[1],其中约四分之一的伤者是消防员武警公安。由于爆炸威力十分强大,邻近方圆百米的部分建筑物被夷为平地,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人民币。

事故调查 编辑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政府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分析。专家组调查分析认定,发生爆炸的普通货仓被违法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仓库内化学危险品存放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仓库内混存的氧化剂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库区内缺少消防水源、深圳没有统一调度医疗救治工作的急救中心,造成事故后的大批人员伤亡。[2]

事后真相 编辑

1993年深圳清水河大爆炸的罪魁祸首,就是公安局副局长王九明任董事长的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危险品仓库原本是储藏干货、鲜果品的仓库,并不适宜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但据说国安部和外经贸部合办了这个安贸公司,并聘请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九明为该公司董事长。王九明主管安全消防与危险品运营业务审批,有这位地头蛇罩着,所谓安全检查形同虚设,一座本来用作储存干货、鲜果品的仓库就成了储藏危险品的不合格仓库。爆炸之后,还有更为惊悚的传说流传:该仓库储藏的其实是国安部准备出口到东南亚以及非洲的武器、炸药、地雷、弹药,8月份持续高温导致这些物品自燃引发了爆炸。

不管哪种传说是真,王九明利用权力寻租,导致危险品(或军火)不合格储存是爆炸元凶,却是板上钉钉的事实。1993年9月21日,深圳市常务副市长王众孚在“深圳市安全生产动员大会”上,宣读国家劳动部《关于“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结论的请示》以及国务院的批示,公示的调查结论是:事故责任涉及深圳市政府、市公安局以及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王九明本人死于抢险现场,知晓内情的人士见解一致:幸亏王九明死了,如果不死,可能也得献出项上人头[3]。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简体中文)震惊中外的清水河仓库大爆炸. 环球消防网. 2006年9月22日 [2013年4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5月6日). 
  2. ^ 2.0 2.1 《晶报》. 清水河八五大爆炸20周年祭:两朵蘑菇云差点毁了深圳. 深圳新闻网. 2013-08-05 [2015-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7). 
  3. ^ 何清涟. 权力寻租:天津重演深圳清水河大爆炸的主因. [2015-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14).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