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二号事件

渤海二号事件是指1979年11月25日凌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船沉没的事件。船上74人中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1]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石油工业史上最重大的责任事故。[2]事后,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被国务院记大过处分。

1982年7月,沉没的“渤海二号”钻井船被打捞上岸分析,结果表明其本身设计存在严重缺陷,主甲板通风筒设计很不完善,排风筒没有风雨密封关闭装置,主甲板以下的通风管道内也没有水密封舱隔离阀,且机舱和泵舱完全无遮蔽,没有隔离间,也没有设计应急的排水系统和发电设备。此外,海洋石油勘探局检修部门在维修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真假卖国贼的较量: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件. [2016-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6). 
  2. ^ “渤海二号”事件. [2016-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1). 
  3. ^ 董岩; 王革. “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案的历史回顾与反思.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东营市: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09, 25 (06): 70–74. ISSN 1673-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