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物品

經濟學名詞

俱乐部物品(英语:Quasi-public goods),又称俱乐部物品(英语:Club goods),也被称为集团物品collective goods)、收费财toll goods)、人为的稀有商品(英语:artificially-scarce goods),是经济学上的一种商品概念,介于纯粹的公共物品与纯粹的私人物品之间,它具备排他性,但却不具备竞争性,因此俱乐部产品之边际成本接近于零[1]。其有时被视为是公共物品中的一个类别。这个术语由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在1965年于《经济学刊》发表的《人为的稀有财》(artificially-scarce goods)一文中首次提出。布坎南在文中论述了组织的规模如何影响公共财的供给,并提供了解决不同会员人数下消费所有权(英语:ownership-consumption)分配问题的理论结构[2]

俱乐部物品是在某些团体中共享的有价值商品,但是只限于这个团体的成员才能享用,不允许其他人使用。典型的俱乐部物品有,高尔夫球场电影有线电视、私有停车场。这种商品会通常形成自然垄断

发展历史 编辑

詹姆斯·M·布坎南在其论文《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指出,在之前诸如保罗·萨缪尔森等人的基础性论文中,大多将商品服务定义为纯粹的公共物品私人物品,而缺少一种介乎其之间的,能包含其他消费所有权所有状况的理论。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即解释了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所有权人数介于绝对私人和绝对公有之间时的情况[2]

分类 编辑

排他的 非排他的
竞争的 私人物品
食物、汽车、衣物
共有物品
渔业资源、水资源、煤炭
非竞争的 俱乐部物品
卫星电视信号、图书馆、电影、公共交通
公共物品
国防、免费电视节目、知识

参考资料 编辑

  1. ^ Beggs, Jodi. The 4 Different Types of Goods. Thought Co. 2019-01-03 [2021-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7). 
  2. ^ 2.0 2.1 Buchanan, James.M. 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 (PDF). 经济学刊. 1965, 32 (125): 1–14 [2021-04-1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