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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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仿(1484年—?),字景哲,号三峰,河南河南府洛阳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仿
大明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地方
籍贯河南河南府洛阳县
字号字景哲,号三峰
出生成化二十一年(1484年)五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刘氏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举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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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河南乡试第八十六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一百七十三名,登第三甲第二十八名进士[1][2]。正德十一年(1516年)由吉安府推官选授浙江道监察御史[3],十二年巡按陕西,十三年因“薛凤鸣案”被逮问,仍拟调外任,都御史彭泽申救始免之。十五年再次巡按陕西,十六年巡按甘肃,嘉靖三年(1524年)巡按浙江,五年八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八年升辽东苑马寺卿,十二年四月累升至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地方,十月因军乱而罢免[4][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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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潘允中;祖父潘智;父潘𫖮,曾任训导。母张氏[6]。具庆下,兄潘效(贡士)、弟仁、伸、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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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三》:正德十一年春正月,授推官潘仿、知县刘廷簠、陈良玉、周震、樊继祖、陶麟、蒋亨、林有年、行人李镇、吴訚、陆时通、教谕甯钦、训导郑光琬为试监察御史;仿浙江道、廷簠良玉镇湖广道、訚河南道、震山东道、继祖山西道、钦云南道、麟南京河南道4时通南京广东道、亨南京山西道、有年南京四川道、光琬南京广西道。
  4.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8067):潘仿 ,字景哲,洛阳人。正德六年进士,历御史,嘉靖中屡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值军叛,罢为民。
  5.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五》:嘉靖十二年十月,虏自秋渡河屯大同塞外,大同总兵李瑾议于天城左孤店等处浚濠堑四十里,以遏虏骑,克日计工,督并严急。瑾驭众苛刻,素不得士心,役兴众益怨,是月六日夜,有乱卒王福胜、王宝等六七十辈鼓噪焚帅府,攻瑾杀之,因焚都察院,恣行虏掠。代王闻变,奔宣府之西城。时巡抚潘仿新任,仓卒不知所为,疏奏瑾实峻法,众悉乱宜抚,总督刘源清、都督郤永以事闻,请下兵部亟议抚剿所宜,密示方略。于是兵部尚书王宪言大同兵未必悉变,由骄悍卒习于称乱,不惮干纪,乃至戕害主帅,逼胁宗室,此而不诛,天讨安在。据报杀瑾者但六七十人,则六七十人外皆良善也。矧其中有所迫胁者,请出榜谕安善良而贷,其胁从尽捕,诸渠魁置之极刑,斯天讨也。请以抚剿事宜责成总制,俾之相机经略,以便宜从事。 上曰:逆军蔑视国法,屡肆叛乱,势难遥度,其令源清等随宜处置,务使国法大伸,恶逆殄灭,毋得更事姑息,贻地方后患。因以提督西官厅都督佥事鲁纲代瑾,促之行。仿数上疏为乱官丐命,都给事中曾忭等劾之,诏禠仿官,以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樊继祖为右佥都御史代仿。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