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士浩(1899年11月25日—1986年2月15日),字连三,号养初。浙江省海宁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商业团体东区递补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潘士浩
个人资料
字连三
号养初
出生1899年11月25日(光绪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逝世1986年2月15日
配偶顾荷宝
儿女潘德勤、潘炳龙、潘俭俭、潘炳虎、潘星星
父母父潘其麟、母朱银凤
亲属长兄潘更生
著作《敌伪强迫收买纱布剩余额应否发还之我见》、《信托研究》

生平[1][2] 编辑

  • 上海私立神州法政学校毕业
  • 上海银行公会银行周报编辑
  • 上海商报常务董事
  • 大陆染织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新陆染织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永信棉布无限公司总经理
  • 上海市机器染织业工业同业公会理事长
  • 上海市棉布商业同业公会常务理事
  • 全国工业总会理事
  • 工矿团体东区选出之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 1950年11月30日,递补为商业东区立法委员[3]
  • 1954年3月15日,函请将国民大会代表一职注销[4]
  • 1986年2月15日病逝[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第一届立法委员名鉴》,立法院立法委员名鉴编辑委员会编印,民国42年9月,第222页
  2. ^ “潘士浩先生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5辑,第356页
  3. ^ 广东省第五区立法委员梁寒操、商业东区立法委员骆清华两人居留港澳,经立法院决议以一会期不出席论,依法应注销名籍,并依次以各该区候补人梁朝威、潘士浩递补,(39)台统(一)字第284号(39.11.30),《总统府公报》第271号
  4. ^ 国民大会工矿团体东区代表潘士浩,现任立法委员。函请将其代表一职注销,自应照办,并依法注销其代表名籍。(43)台统(一)字第1372号(43.03.15),总统府公报第481号
  5. ^ 商业团体东区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潘士浩于民国75年2月15日病逝,依法注销其名籍,(75)华总(一)义字第1133号(75.03.07),《总统府公报》第4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