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庐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28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潜庐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时代1928年
编号432
登录2012年7月16日

潜庐(陈抱一旧居)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锦屏镇西街,坐东北朝西南,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系同盟会员陈抱一所建,1902年留学日本明治大学,并加入同盟会,辛亥后,受孙汶委派为军事特派员回到四川,1926年,朱德到德国留学时,在经济上给予了支持。1928年陈抱一回归蓬安,仿日本建筑式样建花园洋楼一座,取名“潜庐”,有学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归隐田园之意。建筑整体为单进四合院布局,系砖木构庭院式群体建筑,由门厅、主楼、左右耳房、凉亭及花园等设施构成,门厅为中式木构建筑,面阔25米,进深6.2米,建筑面积155平方米,穿斗式粱架,单檐悬山顶。院内主体建筑主楼名“潜庐”,砖木构,具有明显的日式建筑特色,面阔三间16米,进深11米,通高12.5米,原为三层,现为二层,单檐悬山顶,二楼建露台呈半圆形突出于正立面。建国后凉亭、花园被相继拆除,主楼、耳房和门厅保存完好。2010年,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