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法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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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法》(葡萄牙语:Lei relativa à defesa da segurança do Estado,简称国安法、通称廿三条)是澳门立法会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就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2009号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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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
维护国家安全法 | |
地域范围 | 澳门 |
制定机关 | 澳门立法会 |
通过日期 | 2009年2月25日 |
签署日期 | 2009年2月26日 |
签署人 |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 |
施行日期 | 2009年3月3日 |
立法历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2008年12月19日 |
委员会报告 | 第二常设委员会第1/III/2009号意见书 |
协商通过日期 | 2009年2月17日 |
修订 | |
第8/2023号法律《修改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 | |
现状:获修订 |
澳门特区政府最初打算于2003年立法,但受香港影响而延期。2008年10月22日,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介绍特区政府开展《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1]2009年1月5日下午,澳门立法会以25票赞成﹑2票反对和1票弃权,一般性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2月25日获细则性通过。经行政长官签署,刊宪后翌日(即2009年3月3日)生效。[2]澳门国安法生效以来,目前未曾动用。[3]
另外澳门特别行政区在2018年9月3日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协助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的机关。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担任副主席,其他委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警察总局局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法务局局长、司法警察局局长,以及行政长官办公室及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各一名顾问。委员会现固定每年举行两次平常会议。[4]
立法背景
编辑澳门立法会根据《澳门基本法》第2章,有关《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最后一条,即第23条;行文大致与《香港基本法》第23条一样,此条文内容如下:
“ | 第二十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
” |
酝酿
编辑早在香港就基本法二十三条开始进行咨询不久,澳门基本法原草委萧蔚云就指澳门亦肯定要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否则是不符合基本法规定,至于何时立法以及是以单项立法,或透过在《刑法典》及相关法律作出修订与增加条文去处理,由澳门特区政府自己决定。[5]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2002年10月1日透露﹐特区政府早就开展研究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迄今条件已趋成熟﹐计划在明年初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法案﹐随后向公众咨询。[6]
主流意见都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基本法规定的责任。虽然未有案例,但有必要作预防性立法。又指国家安全立法是普世的,澳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保护国家安全义不容辞。“祖国作为澳门发展的后盾,国家主权的独立﹑领土完整,对维护澳门的政治稳定﹑社会发展也是重要保证”。[7]
但也有人认为,澳门宜视乎香港落实基本法二十三条规定的发展情况,再慎重考虑立法步伐。因为从香港的经验,二十三条立法工作应比较严峻。适值澳门经济在谷底回稳,正积极吸纳外资,很多便民利商的法律﹑法规仍未完备,订立这部敏感的法律似未有迫切需要。他更认为,即使法律完善,也须执法人员准绳执行,使法律原意能够真正体现。[7]而吴国昌议员则认为,澳门要真正实现“一国两制”体系,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对禁止无论涉及叛国罪或煽动叛乱罪等都不应是以言入罪,即不能影响到公众的言论自由表达和新闻及采访自由,这亦关乎到澳门基本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的原则保障,[8]其所属新澳门学社也提出了根据《约翰内斯堡原则》草拟的意见。欧盟驻澳门总领事以及美国亦先后表示关注。[9][10]
同年11月20日,行政长官何厚铧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相关会在翌年适当时候提交立法会讨论并立法,在提交立法会讨论前后,会进行咨询程序,但唯一不会咨询的,就是“是否应该立法”。[11]
香港在2003年的七一游行后搁置立法,而澳门亦被迫延期。何厚铧在11月19日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明年一年之内,很大机会仍不是适当的时间进行立法,至于在明年之后,我们的工作在何时完成,以及何时才是适当时间,我相信亦需要由新的行政长官以及第二任政府作出决定。”[12]另外,一份在9月25日公布的,由建设澳门联盟与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合作,就澳门市民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意见展开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澳门市民对二十三条的认识显著不足,只有百分之9.1%的市民对二十三条有认识。[13]
咨询及宣传
编辑早在何厚铧角逐连任行政长官时,就表明二十三条立法会在第二届任期内完成。[14]自2006年12月起,多位中国大陆法律学者,包括许崇德[15]、王振民[16]等都催促澳门尽快、无条件立法。而在2007年6月20日公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二零零七──二零零九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明确提出“落实基本法有关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陈丽敏在公布“路线图”的记者会上也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将会在2007年至2009年间开展立法程序,但未能确定何时完成。[17]2007年11月13日,何厚铧表示政府会争取在2009年前完成整个立法程序。[18]
2008年10月22日,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介绍特区政府开展《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并会发出咨询文件,以及展开为期40日的咨询期。[19]记者会当日,何厚铧表示澳门回归前是采用葡萄牙《刑法典》有关国家安全法律,但有关法律在回归后无效,因而一直存有有关法律完全真空问题;因此澳门特区政府根据《澳门基本法》中的第23条规定完成了《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草拟工作,并且即时启动此草案公开咨询工作。[20]记者会后,何厚铧皆同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法律改革办公室主任朱琳琳等就草案立法工作及咨询内容作出简述和介绍。[21]
政府在宣布启动咨询后,分别对四个界别以及公众(但部分发言市民也身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立法会议员等)举行推介及咨询会。基本法推广协会推出《国安法五十问》同时并刊登在主要报纸上,而澳门电视台也在连续三个星期天的《澳视新闻档案》[22]节目中,以《聚焦国安法》之名播出咨询会片段。多位社会人士和学者撰文讨论,但就算是有香港人参与的反23游行,与2007年五一游行不同,除《新华澳报》[23]以外,并没有对反对立法的人士进行猛烈批评。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在宣布启动立法工作当日进行民意测验,并于10月24日公布,在875份有效问卷中,近五成表示不知道或不了解立法,但有65%支持立法。[24]澳门中华新青年协会在10月25日进行的同类调查显示,55.3%的居民不了解《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的规定;91.3%认同澳门特区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70.5%支持特区依法自行制订《维护国家安全法》;54.3%赞成应在本届政府和立法会任期内完成立法;64.9%认为立法应遵循澳门原有的法律传统和习惯,并参考现行法律进行。[25]澳门青年研究协会、澳门学联在10月21日公布的民意测验显示,受访的732名学生中,67.52%表示十分同意或同意就国家安全立法,持反对意见的学生只有1.72%。[26]
草案摘要
编辑草案共十五条。在草案文本中,被建议界定的禁制至少有七项,主要包括:
- 叛国
- 分裂国家
- 颠覆中央人民政府
- 煽动叛乱
- 窃取国家机密
- 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其中若触犯“叛国”、“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条例,在草案中建议最高可处25年徒刑,同时触犯数条更可科处《刑法典》上所定立的最高刑期(即30年)。[27]
评论和反制行动
编辑澳门民间普遍被认为对政治问题冷感,一般认为反对声音不多,立法会的构成亦使相关法案必然通过。时事评论员谭志强指,澳门的咨询大会变成“表忠大会”,个个都表示支持,又指澳门市民不认识立法内容,“搞不清楚是屎是尿,给你就食”。[28]但在政治宣布启动立法程序的记者会以前一个星期,发生了一位化名“城市隐者”的网民由于在较早前于澳门电讯的时事讨论区发表有银行“滞提”的消息,而被司法警察局传召,后更被控以“触犯滥用及虚构危险信号”及“煽动集体违令二款A项之条例”并被移送到检察院的事件。[29]虽然案件被发还继续调查,事主仍然召开记者会交待事件。[30]而社会对立法的态度已趋负面,尤其担心警方的执法水平。[31]有网民更曾承诺为事主筹款打官司,[29]更有网民开设网站,批评《澳门日报》的报导手法。在宣布立法后的数天内,不少听众致电澳门电台的《澳门讲场》,表达对立法的忧虑。
另一方面,多个政团对立法表示忧虑,当中最具争议性的是咨询期太短 (香港当年为期90天)及具偏向性的咨询 (例如不邀请非传统社团参加咨询会)[32]、草案中第九条的预备行为过于空泛且在《刑法典》中已经相关条文应予删除或与第五条的煽动叛乱罪脱钩以保障言论自由、国家机密的定义以及要求吸纳“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等。[33]行政长官在11月12日的答问大会上,仅表示不会以紧急形式立法,就廿三条作提问的议员吴国昌表示,廿三条立法属重要立法,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仍会有不同讨论和建议,认为宜将咨询期延长至九十日。他强调,这并非形式主义,而是让政府有时间作中期检讨及综合民意,修订漏洞后才交行政会,再提交立法会,这才是对国家、对澳门负责任的态度。[34]虽然法案在政治性组织的相关条文中把天主教会和葡萄牙政党在澳门的分支排除在管制之列,天主教教友协进会的刊物《澳门观察报》仍然在10月26日的《观察者言》中呼吁当局,应广纳民意进行基本法廿三条立法的有关工作,并为市民保留合符国际标准的基本人权。[35]
另外出生于澳门的香港学者、社会运动人士叶荫聪也表态反对立法[36]。
与香港的互动
编辑香港政界普遍认为澳门先于香港进行立法,是要向香港施压。[37]
而澳门两位民主派议员和时事评论员谭志强在11月9日接受泛民主派立法议员的邀请,赴港出席研讨会。前线刘慧卿表明会与澳门一同抗争及合作,保护澳门及香港市民自由及法治。[28] 谭后来发文澄清,指报导中的“邀请抗争”并非事实,三位嘉宾并无反对立法,如此行文是“大香港主义”作祟。[38] 香港记者协会在11月12日发表声明,表示不反对立法,但认为立法的此“必要”并非“迫切的社会需要”,同时不必强求此法案必须在2009年12月20日或之前通过,可以留待时机更成熟时立法的意见,也应予以考虑。[39]
委任议员徐伟坤在11月19日立法会的议程前发言中表示表示疑惑,并谴责有关言行。他指《维护国家安全法》咨询期未完结,却有澳门立法会议员过埠要求声援,更不顾澳门居民反感,联合外界的反对势力企图抗争,居心叵测。吴国昌随即抗议,认为港澳人士交流是平常事,澳门不应“关起门立法”,区锦新亦附和,继续指咨询工作欠妥。立法会主席曹其真也不满报道中涉及侮辱澳门人的内容。[40]
澳门四家大专院校的学生原订邀请政府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汤家骅等于11月22日举办的“关你23事──维护国家安全法讨论会”座谈会,也于开会前的星期四深夜突然因“场地问题”而告取消。汤以及同被获邀的叶荫聪都指事件是白色恐怖,法例未立就已压制讨论。吴国昌认为事件与翌日利建润发起反对廿三条的游行有关,以免有人为其助威。澳门大学回应时否认指控,称早已预留场地,又说有关该活动延期或取消,全部由学生会决定,更否认校方曾经施压。[41] [42]学生会在11月22日发表声明,指“活动的原意是为大学生提供一个纯学术讨论的平台……。另有部分筹备小组成员认为,讨论会原定日期与某团体举办的游行活动接近,而且内容同样涉及《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而且近日坊间有舆论将活动政治化,为免可能引起外界无端揣测,将两个活动串联,筹备小组并不希望学术讨论添上政治性质,认为讨论会举办时间太敏感”及场地为由而取消。[43]事件中四家学生会在事后与澳门学联、新青协等团体举办同类的论坛,并由三名政府代表任主讲嘉宾。[44]
汤家骅结果与党友曾国丰及香港学联代表抵达澳门,与吴国昌、工会人士及学生会面,但于抵澳时被当地警方扣留达十分钟,并沿途被警方跟踪。[45]
另外,天主教教友协进会在11月15日举办的座谈会,原订邀请的嘉宾、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主席孔令瑜亦因澳门教区的压力最终未有获邀。[46]但教区方面指是希望先让澳门人先有自身讨论的空间。[47]
反对23条立法游行
编辑早在咨询期初段就已经有香港和澳门网民表示关注,在Facebook开设反对23条立法的群组,加入人数达1,200多人。民主起动的利建润又于该社交网页宣布于11月23日发起名为“为澳门 为自由 反对23条恶法大游行”,并邀请香港立法会议员,有“长毛”之称的梁国雄声援。参加人士(绝大部分为年轻人,以及包括梁国雄在内的八名香港社民连代表)在当日下午2时起于三角花园聚集,部分人士响应号召穿着黑色衣物并戴上口罩,象征他们对立法以后澳门言论自由状况的忧虑。两位澳门立法会议员吴国昌和区锦新亦到场观察。
为数约一百人(警方指有六十人)的游行队伍在3时出发,沿黑沙环马路、俾利喇街、高士德大马路、士多纽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在4时许到达政府总部对面的人行道。游行人士除了批评条文不清和政府不听民意、要求延长咨询期或在建立民主政制和有效舆论监督前延期立法等外,[48][49]亦以“专政生恶法,人人得而诛之”,强调同胞应互相支持为诉求。由于在是否容许所有人士过路到政府总部门前与警方交涉,队伍卒至接近下午5时才抵达政府总部前座门前递交请愿信后和平散去。[50]
当日较早时,民主派政团新澳门学社亦到政府总部邀请行政长官或其代表出席在11月29日举办的论坛。而论坛最终在汤家骅、何秀兰、叶荫聪和梁国雄的出席之下顺利完成。[51]
修改和立法会审议
编辑细则性审议
编辑香港人被拒绝入境
编辑通过后各界反应
编辑修改国安法
编辑修改背景
编辑正式公开咨询
编辑2022年8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当日起至10月5日,就修订维护国家安全法展开公众咨询,咨询专题网页同日正式开通。计划争取10月底出台公开咨询总结报告,11月初完成法案文本[52][53][54]。
通过修订
编辑2023年5月18日,澳门立法会通过修订后的国安法,澳门特区政府为此发文,感谢立法会各议员履行职责[5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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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 《维护国家安全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介绍及咨询
- 妥善立法 维护国家安全 保障自由权利:新澳门学社就《维护国家安全法》发出的七点声明
- 在Facebook开设的“反对澳门政府订立23条恶法”群组[永久失效链接]
- 叶荫聪:我为什么反对廿三条立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叶荫聪:澳门23条的政治议程玄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廖山明、谢晓阳:《澳门二十三条引发以言入罪疑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亚洲周刊
- 郝志东:《澳门23条立法的条件与时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亚洲周刊
- 谢晓阳:澳门公民社会须风雨同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黎佩儿:《廿三条立法的“示范单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电台,《传媒透视》,2009年2月。
- 香港记者协会对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