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葡萄牙语:Gabinete de Comunicação Social,葡文缩写:GCS;英语:Government Information Bureau)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专责协调和研究澳门社会传播、以及在该领域内向行政当局提供协助的部门,直辖于行政长官

新闻局
Gabinete de Comunicação Social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局长陈露
副局长黄乐宜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一般部门
成立年份1981年
所属部门行政长官
总部 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15楼
联络资讯
网站https://www.news.gov.mo
政府新闻署标志及回归初期新闻局使用标志

具体而言,新闻局主要负责政府消息对外发布的工作,另外每年编辑和出版《澳门年鉴》、《澳门便览》等出版物,是政府与澳门及外国传播媒介沟通的桥梁,同时透过传媒把政府政策向澳门市民进行宣传,提高市民对政府工作的认识。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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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前身是澳葡政府新闻旅游司(葡文名称: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Turismo e Comunicação Social)。

1981年9月1日,原新闻旅游司新闻厅(葡文名称:Repartição de Comunicação Social)升格为独立机关新闻署(葡文名称:Gabinete de Comunicação Social),原新闻旅游司则更名为旅游司(葡文名称: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Turismo[1]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新闻署中文更名为“新闻局”,葡文名称不变,并沿用新闻署标志。

2002年12月5日,新闻局标志更换成现时式样。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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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助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闻传播政策,并就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利益相关的新闻传播事宜提出意见;
  • 负责执行政府讯息的新闻传播活动;
  • 在本身职责范围内,或与其他行政当局部门及全部或部分资本属公共资本的公司合作,推动发布有助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实况的事实;
  • 推动和支持有助完善政府讯息发布制度的活动;
  • 为政府及行政当局部门与传媒及新闻从业员的联系,提供技术辅助;
  • 协助传媒及新闻从业员执行职务;
  • 研究和建议有关协助传媒的方针政策,并确保其执行和监察;
  • 推动和支持有助完善新闻界素质的活动;
  • 运用本身的资源,或与其他行政当局部门及全部或部分资本属公共资本的公司合作,构思、策划和执行与集体利益相关的活动,以唤起舆论关注;
  • 推动与法人住所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的传媒合作和交流的活动;
  • 推动与新闻传播领域的机构订立合作议定书,并负责与其联系;
  • 收集、系统分析和处理传媒发布的文字及视听新闻资料;
  • 负责新闻局的出版工作;
  • 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刊企业、编印企业及新闻通讯企业的所有权实体,以及传媒法人住所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的属下通讯员及其他形式的代表进行登记;
  • 登记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定期刊物;
  • 履行法例所赋予的其他职责。

组织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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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2012号行政法规(2012年3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新闻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35/2023号行政命令(2023年6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新闻局人员编制。

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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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副局长
新闻厅研究及推广厅
行政财政处资讯及档案处传媒处推广处出版处

历任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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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致平(200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 陈露(2020年7月1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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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著將新聞廳脫離新聞旅遊司成為獨立機關.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2011-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