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 (澳门)
(重定向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局)
环境保护局(葡萄牙语: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Protecção Ambiental,葡文缩写:DSPA;英语: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简称环保局,前身为环境委员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工务司辖下的部门,于1998年6月1日重组而成,2009年6月29日改组升格局级。现任环境保护局局长为空缺
环境保护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Protecção Ambient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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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局长 | 叶扩林 |
副局长 | 许志梁 |
部门资讯 | |
部门性质 | 一般部门 |
成立年份 | 1998年6月1日(成立) 2009年6月29日(改组升格) |
所属部门 | 运输工务司 |
总部 |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www |
沿革
编辑- 1979年5月19日,设立“保护自然及环境地区委员会”取代“保护自然省立委员会”。
- 1989年9月11日,设立“环境委员会”(Conselho do Ambiente),同时撤销“保护自然及环境地区委员会”。
- 1998年6月1日,环境委员会进行架构重组。
-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后,环境委员会改为隶属于“运输工务司”。
- 2006年年底,时任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表示会在2008年升格为“局”级,以突显政府对环保的重要性。
- 2008年8月3日,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表示当局有意于2009年将“环境委员会”升格为“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行环保工作。由于现行环保职能分散于不同政府部门,构思中的环保局将效法交通事务局,把推广、监察、规划等工作统一整合[1]。
- 2009年6月29日,“环境委员会”正式升格为“环境保护局”(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Protecção Ambiental)。
- 2021年1月1日,能源业发展办公室正式并入环境保护局,并在环境保护局内设立“能源业发展及管理厅”。
职责
编辑- 助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环境政策;
- 制定、实施和统筹有关防治、控制、处理环境污染制度的施行计划及行动;
- 制订与保护和维护环境、自然、生态平衡及环境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方案;
- 确保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当局所推行的环境政策的项目、措施及行动;
- 研究和建议环境范畴的立法措施;
- 确保环境法例的遵守;
- 检查和管理污染综合控制的工作,并避免生态平衡遭破坏;
- 审议所收到的环境范畴的声明异议及投诉,并作出决定;
- 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共实体收到的环境范畴的声明异议及投诉等卷宗的资料为依据,建立一数据库;
- 就维护环境及生态平衡的计划、项目、方案发表意见;
- 就其他实体具职权发出准照或作出许可的方案及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发表意见;
- 就工业、商业或服务业场所的设立,以及可能影响环境的任何活动,发出环境执照和进行环境监察;
- 进行或评估环境影响的研究;
- 许可污染物的排放申请;
- 订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污染物的排放总额;
- 推动和协调环保基建的活动,尤指固体废弃物焚化中心、特殊和危险废弃物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卫生堆填区及特殊堆填区,以及维持生态保护区的活动;
- 促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部门、公共或私人实体在环境范畴的交流和合作,并与外地的实体签订该范畴的协议及议定书;
- 促进和发展区域性及国际性合作关系;
- 协助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属环境范畴的公约、条约、协议、议定书及其他国际条例的实施;
- 建议、筹办和进行有关环境教育的宣传、培训及资讯活动;
- 进行环境的基础监测和研究,并推动环境范畴的科学调查及技术发展;
- 推动环保企业的发展;
- 每年编制和出版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状况的报告;
- 执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组织法例
编辑- 第6/2009号法律(2009年5月1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撤销环境委员会。
- 第14/2009号行政法规(2009年5月1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62/2010号行政命令(2010年7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环境保护局的标志。
- 第67/2010号行政命令(2010年8月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环境保护局的人员编制。
- 第270/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2010年9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环境保护局人员使用的工作证式样。
组织架构
编辑环保节能基金 | 局长
副局长 | ||||||||||||||||||||||||||||||||||||||||||||||||||||||||||||||||||||||||||||||||||||||||||||||||||||||||
环境污染控制厅 | 环境规划评估厅 | 环境宣传教育合作厅 | 能源业发展及管理厅 | 环保基建管理中心 | |||||||||||||||||||||||||||||||||||||||||||||||||||||||||||||||||||||||||||||||||||||||||||||||||||||
行政财政处 | 组织资讯处 | 环境监察处 | 环境污染防治处 | 环境规划处 | 环境评估监测处 | 环境宣传教育处 | 环境合作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