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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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组织章程》(葡萄牙语:Estatuto Orgânico de Macau, EOM),为葡治澳门的宪制文件。1976年2月17日以第1/76号法律形式颁布,其后经第13/90号法律及第23-A/96号法律修改。该章程草案曾于1975年8月16日公布,以便澳门市民研究、讨论和参与。澳门政权移交中国后由《澳门基本法》取代。
第1/76号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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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共和国革命委员会 | |
澳门组织章程 | |
地域范围 | 澳门 |
制定机关 | 葡萄牙共和国革命委员会 |
通过日期 | 1976年2月10日 |
签署日期 | 1976年2月10日 |
签署人 | 葡萄牙总统高美士 |
施行日期 | 1976年2月10日 |
废止日期 | 1999年12月20日 |
现状:已废除 |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澳门组织章程 |
参见 编辑
- 《澳门基本法》
先前文件: 葡萄牙共和国宪法 |
澳门宪制性文件 1976年2月17日—1999年12月19日 |
后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