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案
灌南县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案是指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间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涉及当地政府公职人员的一起刑事案件[1]。
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21年3月,案件被媒体披露,由于涉及公安系统官员在内的多名政府公职人员,且被认为对涉嫌性敲诈的女辅警许艳量刑过重。从而引起中国大陆舆论广泛关注。当地政府机构以下撤判决书、删贴等措施应对[2],引发进一步质疑。包括中国官方媒体在内,民众及舆论对许艳抱有同情之心,认为“法院应该更多地审视”涉案官员[3]。3月12日,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表示,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4]。
案件经过以及相关人员
编辑2019年6月19日,灌南县公安局以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将许艳刑事拘留。7月26日,正式逮捕许艳。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对许艳提起敲诈勒索罪的公诉。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立案受理。12月17日,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12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许艳提起上诉[4]。
被告人许艳
编辑许艳1994年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回族,大专文化,案发前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居住江苏省灌云县。2021年底时,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
编辑从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性关系。之后许艳声称自己怀了孙某的孩子,而后要求孙某补偿、以及索要分手费,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4]
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
编辑2014年5月至8月期间,许艳与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性关系,而后以怀孕为由扬言要找朱某乙闹事,朱某乙为平息事端,给了许10万元人民币[4]。
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
编辑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许艳在与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性关系后,同样以怀孕为由从寇某处索得20万元[4]。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
编辑2016年3月至5月,许艳与刘某乙发生性关系后,以其母知道其怀孕欲闹事为由,诈得20万。此后二人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二人再度联系上,在二人发生关系后。许艳以购房、怀孕流产、分手补偿等为由,向刘某乙索得108万元[4]。
《纽约时报中文网》报道透露,刘某乙真名刘相兵[3]。刘相兵出生于1972年,2013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路南派出所[a]所长。2017年9月,刘相兵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2019年5月,刘相兵因贪腐落马。8月,刘相兵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4]
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
编辑2016年6月至7月,发生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从陈某甲处诈得人民币10.8万[4]。
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
编辑2016年9月至12月,许艳与关某甲发生关系后,以检举揭发其生活作风,怀孕、其母欲闹事为由,索得人民币45万元[4]。
林某
编辑2017年2月至9月,许艳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诈得14万[4]。
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
编辑2017年5月至6月,许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其妻为由,诈得25万元[4]。
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
编辑2017年7月至8月,许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以去其儿子学校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29.8万元[4]。
许艳家人的回应
编辑许艳父亲:“他们都是公职人员,他们不该欺负我女儿。他们给我女儿的钱,是自愿给的,怎么能说是敲诈呢?如果说我女儿敲诈,为什么他们当时不报警?他们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儿没有从他们口袋里掏钱、抢钱。作为公职人员,他们欺负我女儿、玩弄我女儿,犯错误的是他们,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儿一个人头上。”[2]
许艳舅舅:“那些公职人员,都是四五十岁的、在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物,在年龄、阅历、社会地位等各个方面,都不平等,他们是否对我外甥女存在胁迫、威胁等手段,至今不得而知。这一点,希望能够在二审中得以查明。”[2]
争议
编辑- 对公职人员的巨额财产来源的质疑:灌南县是一个贫困县,工资不高。
独立时评人沈度:“那些所谓的受害人,他们动辄十万、几十万、上百万的现金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许某一问他们要,就乖乖地拿出来?这里面有没有非法收入?官方没有深究,媒体更没有披露。”[2]
- 对女辅警许艳量刑过重
灌南县人民法院重判被告许艳十三年,而多名涉案官员只受到党纪处分,并未被法律追责。
旅美律师吴绍平:用党政纪律而非法律处分违法乱纪的官员是“自罚三杯“,其实就是新的一种‘刑不上大夫’,‘君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中共一直以来对党内的只要不涉及政治的(违法乱纪人士)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撇开国法,用‘家法’对党员干部进行处罚,实际上就是搞另外一套。[5]
- 法院拒绝家属委托律师[6]
- 言论管控[6]
乌龙事件
编辑类似案件
编辑备注
编辑注释
编辑- ^ 常琛. 多方回应“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案”. 澎湃新闻. 2021-03-12.
- ^ 2.0 2.1 2.2 2.3 叶兵. 女辅警“勒索案”:正义审判,还是对底层小民和穷人家女孩判决?. 美国之音. 2021-03-23 [2021-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中文(简体)).
- ^ 3.0 3.1 袁莉. 辅警许艳案:性、腐败与中国官场中的女性境遇. 纽约时报中文网. 2021-03-29 [2021-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2) (简体中文).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江苏灌云县:“女辅警敲诈案”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处分. 责编:樊羽玮. 环球网. 2021-03-12 [2021-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简体中文).
- ^ 记者:一冰. ’女辅警敲诈案‘事主被重判 涉事公职人员仅受处分引爆质疑. 责编:申铧. 亚洲自由电台. 2021-03-12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1) (简体中文).
- ^ 6.0 6.1 【网络民议】江苏女辅警“敲诈”案后续,法院拒绝家属委托律师. 中国数字时代. 2021-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6) (简体中文).
- ^ 女警「肉搏9高官」5年爽賺千萬!照片曝光她喊冤:超崩潰. 三立新闻网. 2021-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