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丘五七干校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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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丘“五七”干校旧址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64-1972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湾丘“五七”干校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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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 |
时代 | 1964-1972年 |
编号 | 388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湾丘“五七”干校旧址位于四川省攀技花市米易县东北方湾丘彝族乡麻窝村。建筑总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建筑坐东向西,平面近长方形,采用三进四合院中轴线布局形式。该建筑建政前一度曾为中共攀西地下党的联络点,建政后辟为农场。1964年成立省“五七”干校,先后有9000余名干部在此地接受劳动再教育。1972年5月,“五七”干校迁出,由渡口市接管改为企业农场。湾丘“五七”干校旧址是“文革”时期四川省对干部进行“教育改造”的基地,是中国现存为数不多的“文革”建筑遗存。2004年,湾丘“五七”干校旧址被米易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