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宏
永乐十九年(1421年)辛丑科进士。宣德年间,初授监察御史,巡按贵州;后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因持法平恕,升江西右布政使。后升为户部右侍郎,敕浙江苏松福建理沿海边务[1]。
参考
编辑-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六):正统十四年……户部右侍郎焦宏卒宏字克明河南叶县人永乐辛丑进士宣德初授监察御史巡按贵州奏释疑狱百余壬子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持法平恕名誉著闻己未升江西右布政使辛酉召为户部右侍郎食从二品禄累奉敕浙江苏松福建理沿海边务既还奉命督运军粮自内地出喜峰口复督民漕运自淮安达于京核实军储自河南至于狭西极边蛮酋思机发叛兴师讨之命督军饷抵金沙江既班师便道还家以疾卒遣官谕祭命有司治丧葬宏事亲孝居官宽而不纵严而不残以崇儒重道为心复濂溪书院新南昌府学寒士不得齿于学者以礼罗而育之多中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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