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凤
熊文凤(1791年5月17日—?年),字一麟,号梧菴,原名如山,行一,四川邻水县人,年二十四岁以顺庆府学生中式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丙子科四川乡试第五十九名举人[1][2],大挑一等,浙江候补知县。道光八年戊子科广西乡试同考官[3],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广西桂平县知县[4][5]。历任广西恭城县知县[6]、湖北监利县知县[7]。郧县知县。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十二月补任湖北枣阳县知县[8][9][10]。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捻匪邓韩玉等百余人窜入境内,以其失职未予预防,事后又未将匪徒擒拿,交部议处[11][12]。道先二十六年(1846年)因被诬告需索民财撤任[13][14]。
熊文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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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湖北枣阳县知县 | |
籍贯 | 四川省邻水县 |
原名 | 熊如山 |
字号 | 字一麟,号梧菴 |
出生 | 乾隆五十六年辛亥四月十五日(1791年5月17日) |
亲属 | 曾祖熊兴诚(岁贡)、祖熊统宗、父熊新本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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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重修枣阳县城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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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编辑- ^ ‘中式举人六十一名俱习五经……第五十九名。熊文凤。年贰拾肆岁。顺庆府学生’。《嘉庆二十一年丙子科四川乡试录》
- ^ ‘熊文凤。号梧菴。嘉庆丙子科举人’。〔道光元年〕《邻水县志》
- ^ 《戊子科直省同年录》
- ^ ‘熊文凤。四川邻水举人。道光十二年任’。‘黄应中。号桂山。中秀里耀村人。质直好施……熊文凤来任邑令。适公私俱因无从称贷。商于应中。慨假千金。逾期未归赵。而应中故。文凤为聨哀之云:千金不责偿此翁已去高风渺。一饭当思报为我将来量力酬’〔民国九年〕《桂平县志》
- ^ ‘熊文凤。号梧菴。嘉庆丙子科。现任广西桂平县知县’。〔道光十五年〕《道光乙未增修邻水县志》
- ^ ‘熊文凤举人道光年间任’。[光绪十五年]《恭城县志》卷二
- ^ ‘国朝监利县正官知县一员……熊文凤……以上道光间任’。[光绪六年]《荆州府志》卷三十四
- ^ “熊文凤,四川邻水举人,由郧县知县调,二十一年任,续修邑志,重修城垣”,《重修枣阳县志》卷五职官十七
- ^ ‘城池。枣阳县。……。二十三年熊文鳯重修。……。熊文鳯重修枣阳县城碑记’‘枣阳县知县……熊文凤。潾水人。举人。二十一年’。[光绪十一年]《襄阳府志》
- ^ ‘调。蔡阳。枣阳县。要缺。繁疲难。府东一百二十里。……。知县加一级熊文凤。四川邻水人。举人。二十一年十二月补’。[京都荣禄堂]《大清缙绅全书》道光二十三年冬
- ^ ‘道光二十二年壬寅九月丙午朔。谕内阁。裕泰奏参疏防邻境捻匪入境滋事之知县守备请先行交议一折。湖北枣阳县地方。有河南泌阳县捻匪邓韩玉等百余人窜入境内。拒毙汛弁。该县知县熊文凤身任地方。署都司张煜有兼辖之责。未能先事豫防。事后又未将首要各犯全数拏获究办。熊文凤、张煜著一并先行交部议处。勒限两个月务将首从各犯悉数拏获究办。至千总李长善直前追捕,致被拒伤毙命,情殊可悯。著交部从优议恤’。《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八十
- ^ ‘道光二十二年壬寅冬十月丙子朔。……。庚辰。……。又谕裕泰等奏拏获捻匪多名请解归豫省并案究办一折。此案河南泌阳县人徐应青等勾结捻匪抢盐。窜入湖北枣阳县地方。诈抢铺户。拒捕戕官。现据枣阳县知县熊文凤等盘获匪徒李洸彩一名。复据派缉兵役协同河南兵役续获匪徒姚法等三十名。查明俱籍隶河南。著裕泰等即派弁兵将该匪等解往河南。交鄂顺安严行究办。并将该匪党羽按名弋获。其逃匪徐应青等。著湖北河南江苏安徽各督抚。分饬各该地方文武协力缉拏。毋任漏网。以除奸究。而靖闾阎’。《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八十二
- ^ ‘道先二十六年丙午秋七月甲申朔。壬子。……。又谕、裕泰等奏、请将被控之知县先行撤任一折。湖北枣阳县知县熊文凤、于被控任听丁役纵犯讳盗、及需索民财各案。未能将犯证丁役人等依限解省。实属玩延。著先行撤任。交裕泰等亲提审讯。并勒令交出门丁。及协同署任之员。拘集各案犯证及书役人等。克日解省。听候审讯。按律定拟具奏。寻奏、讯明民妇萧马氏被刘大发纠窃财物。该氏夫侄萧茂桐捏告丁役舞弊改盗为窃。业经萧马氏自行呈明。监生谢凌魁、因被革不甘。诬控该县需索民财。请将刘大发依律拟杖徒。谢凌魁坐诬该县熊文凤。两案解审迟延。例有处分。现已病故。免其置议。下部议。从之。’。《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三十二
- ^ “移会稽察房注销湖广总督裕泰等奏知县被控任听丁役纵犯讳盗及需索民财各案一折并奉上谕一道湖北枣阳县知县熊文凤著先行撤任交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登录号:11918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