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

爆炸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它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八大罪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犯有爆炸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男子欲在公交車上點煙花獲刑一年 構成爆炸罪. 海外网. [2014-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网. [2014-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