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区
教區的教會細分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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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区,亦称堂口,圣公会称为牧区,是天主教、圣公会等基督宗教宗派采用的教会(个别教会)管辖地区的划分方式,也是这些教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以一座教堂作为堂区的中心。数个堂区可组成一个教区。
天主教
编辑天主教会依据各国家地区现实上的行政区划来划分堂区。有神父常驻的教堂就会设置堂区,通常一个社区或聚落会设有一个堂区,一座都市则会拥有多个堂区。一个堂区会有一个本堂神父掌管堂区事务,由所属教区的主教任命,但也会有一位神父管理多个堂区的情形发生;如果部分地区过度缺乏神职人员,通常会在该地区的主要聚落设置堂区,其他聚落的教堂则为该堂区的“兼管区”。而在教友较多的堂区,会由教区配置多位神父以帮助本堂神父。
此外,在堂区与教区之间,通常会合数个堂区设置总铎区,每个总铎区由区内各堂区的主任司铎之中选出一位总铎,以利于教务管理,并做为各堂区与教区之间的连系桥梁。而在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后,为了使教友能参与堂区事务,各堂区自发性组织“牧民议会”(又称为“教友传教协进会”或“堂区议会”)来辅助本堂神父推动各项事务,并做为堂区实行自治的机构。
圣公会
编辑牧区制度是教省以区域划分教会的制度。牧区是圣公会基础的管区单位,除了以礼拜堂作为中心,还可能有学校及社会服务机构,通常有不少于50位注册教友。牧区由牧师管理,担任主任圣品。牧区设“牧区议会”由牧区内的注册教友选出牧区议员,协助牧师处理牧区教会的事务。
根据香港圣公会《教省规例》规例二十六第2项,
- 2.1 牧区须符合下列资格,才会被教省辖下之教区认可:
- 2.1.1 至少有五十(50)名注册教友;
- 2.1.2 其宪章所含的任何规定,不得与教省及有关教区 的宪章、规例、则例及规条产生矛盾,并且须经 其教区常备委员会批准及接纳;
- 2.1.3 具资源提供一(1)名负责该堂教友及所有堂务 之主任牧师的俸给;
- 规例二十六(页一)
- 2.1.4 须设有固定的崇拜地点。固定的崇拜地点指该堂 会众在一(1)年中不少于六(6)个月,均在同 一地点内举行崇拜;
- 2.1.5 须承诺接受并遵守教省及有关教区的宪章、规 例、则例及规条之规定;及
- 2.1.6 须按照本章下文、以及有关教区的宪章的规定, 设立一(1)个牧区议会。[1]
最少五个牧区会集合设置一个教区。牧区比教区的等级较低,为行政区域上最低一级。在一些大都市的教区,如加拿大圣公会多伦多教区,会再把整个教区细分为几个分区,之下再有牧区,方便管理。
参考文献
编辑- ^ 教省規例. 香港: 香港圣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