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相(1466年—1511年),字时庸,浙江绍兴府平湖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牧相
大明广西布政使司左参议
籍贯浙江绍兴府余姚县民籍
出生成化二年丙戌四月十九日
逝世正德六年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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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于王华,为王华所器异,将妹妹嫁给他,令与子王守仁同学。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乡试第八十二名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联捷己未科会试第五十二名,二甲第三十一名进士[1][2]。十三年八月授南京兵科给事中。曾论救宣府都御史雍泰,又公开上疏请求罢免道士出身的礼部尚书崔志端等,均未得到批准。正德元年,奉命与都御史吕镗清查御马监,因陈滥役滥费等弊病,得罪太监李棠。二年与南京给事中戴铣等人弹劾太监高凤并其侄得林,并及武宗与佞幸游宴驰骋射猎等事,触怒武宗,被廷杖罢免。时任刑部主事的王守仁上疏申救,并得罪系狱三月,牧相禠职为民,守仁谪龙场。此后恢复官职,正德六年(1511年)二月升任广西左参议,任命下来时,牧相已经去世二日,时年四十有六[3]。家贫,停丧十余载,按察使李承勋为葬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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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牧仲芳。祖牧益。父牧俊。母陈氏。慈侍下。兄牧儒。弟牧宾[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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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188):牧相,余姚人。弘治十二年进士。授南京兵科给事中。论救宣府都御史雍泰,又公疏请罢礼部尚书崔志端等,皆不听。正德元年奉命与御史吕镗清查御马监,因陈滥役滥费之弊,及太监李棠捍诏旨营私罪。至是,受杖归,授徒养母。后复官,擢广西参议。命下,相已前卒。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