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校是指专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童而设立的学校。

各地概况 编辑

 
北京市盲人学校(同时挂有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牌匾)

在英国,由于早年有研究指学生在专为有特殊教育需要而设立的学校中学习,会比让他们留在正规学校学习取得更大的成果,英国开始在全国各地设立特殊学校。作为当时英国的殖民地,香港亦跟随英国,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设立特殊学校。

不过,由于特殊教育被指为是一种歧视及分隔的措施,英国教育界建议以融合教育为主导,不少特殊学校都要被逼转型。从2000年代开始,在香港的特殊学校亦跟随这种趋势,除了专门为中度到严重弱智学童设立的智障学校、群育学校及医院学校以外,其他类型的特殊学校(例如:真铎学校)都需要转型为普通学校,接收一般学生。

香港 编辑

香港法例第279章《教育条例》定义“特殊学校”为透过特殊教育课程提供教育予学生,并已获教育局常任秘书长为此目的而批准的学校。教育局会根据专业人士评估及家长的意愿,安排有需要的学童入读适合的特殊学校[1]。对于学习有障碍的学童,并不一定要入读特殊学校,由于政府推行融合教育,如果经评估后学童仍适合入读普通学校,家长可安排学童入读一般学校,政府于2017年已决定于2019年在全香港所有中小学设立特殊教育统筹主任,协调普通学校进行特殊教育的工作[2]

香港的特殊学校一般按特殊需要分为以下八种学校:

  • 视障儿童学校
  • 听障儿童学校
  • 肢体伤残儿童学校
  • 轻度智障儿童学校 (智商介乎于55至69分,最高到小学5-6年级的心智年龄)
  • 中度智障儿童学校 (智商介乎于25至54分,最高到小学中低年级的心智年龄)
  • 严重智障儿童学校 (智商水平为24分或以下,心智年龄完全是婴儿阶段)
  • 群育学校(为有适应困难儿童而设,一般都是有纪律问题)
  • 医院学校

视障学校 • 听障学校 • 肢体伤残学校 • 轻度智障学校 • 中度智障学校 •
轻中度智障学校 • 严重智障学校 • 群育学校 • 医院学校

台湾 编辑

台湾,特殊学校在依《特殊教育法》之规定所设立,可分为综合性的特殊教育学校,或专门性的启聪学校、启明学校等。普通学校亦可设立特殊教育班级以弥补特殊教育学校之不足。

日本 编辑

日本,提供特殊教育的学校称为“特别支援学校”(2007年之前称为“养护学校”),依提供教育及照护的不同功能,可分为智能及情绪障碍、肢体障碍、特殊疾病三种。

参看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特殊學校. 香港教育局. [2017-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9). 
  2. ^ 244校增特殊教育統籌主任 2019年擴至全港. 东方日报. 2017-10-10 [2017-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5).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