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禁八条,是殷代末年宗室箕子东走朝鲜半岛后在当地建立箕子朝鲜后在当地立了八条法律教化当地人。

该法律由八项禁令组成,涉及礼仪、农业、养蚕和编织。其中五条已不可稽考,只剩三条留下纪录:杀人者死,伤人者以粮食补偿、盗窃者为奴或用五十万钱自赎。

与奴婢制的关系

编辑

朝鲜的奴婢制度,源于箕子朝鲜时代,当时盗人的财物之人被官府判有罪后便成为奴婢,即使他们支付了赎金,成为自由人,他们也为此感到羞耻,找不到良民作婚姻配偶,从此自成一个群体。

参考

编辑

砺波护、武田幸男‘隋唐帝国と古代朝鲜’中央公论社〈世界の历史 (6)〉、1997年1月、256页。ISBN 978-4124034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