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是一个犯罪学刑法学定义,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法律状态。

大陆法系刑法
三阶层论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结果
主观要件(故意 · 过失 · 意图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不能犯 · 继续犯 · 状态犯德语Zustandsdelikt

违法性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 自救行为

罪责(有责性)-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为 · 责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认识错误德语Verbotsirrtum · 许可认识错误德语Erlaubnisirrtum

参与论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罪数论
想像竞合

吸收原则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实质竞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则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则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条竞合-

特别规定德语Lex specialis · 辅助规定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罚论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无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没收
罚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夺公权 · 剥夺政治权利

处断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权

-执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罚金 · 缓刑
假释 · 减刑

保安处分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其他学说
四要件论
犯罪主体

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 精神障碍

犯罪客体

法益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 · 过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阶层论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状态中,是犯罪过程中发生的中止、且是自动放弃,而非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1]。这一中止行为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而不是因条件、时机、或环境不利而暂时中断犯罪。犯罪一旦既遂,即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状态[2]

对于犯罪中止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3]

参考 编辑

  1. ^ 邓兴华.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和真诚性. 《政治与法律》. 1990年, (第3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 ^ 李侠. 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兼谈犯罪中止的立法本意.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0年, (06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3. ^ 罗丽芳. 浅论犯罪中止.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1年, (11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