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唤春
王唤春(1964年2月—),安徽宿松人,大学学历、双学士学位,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治人物。
1979年9月,进入安徽省宿松县师范学校学习。1982年8月于师范学校毕业,先后在宿松县凉亭小学、宿松县实验小学任教。1985年9月,考入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89年9月,于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双学位班学习。1991年7月,任江苏省纪委第三纪检室干事。1993年9月,任江苏省纪委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997年8月,任江苏省纪委办公厅案件管理处正科级纪检监察员。2001年4月,任江苏省纪委办公厅案件管理处处长(副处级)。2004年3月,任江苏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兼案件管理处处长(正处级)。2007年11月,任江苏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09年12月,任江苏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1年3月,任江苏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2013年11月,任江苏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副厅级)。2015年12月,任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1]。2018年1月,当选无锡市监察委员会主任。[2]
参考文献
编辑- ^ 无锡市委常委调整:王唤春、柳江南新任 吴建齐被免职. 中国经济网. 2015-12-28 [2018-07-11].
- ^ 王唤春当选无锡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澎湃新闻. 2018-01-10 [2018-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