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茂(1511年—1562年),又名王宗懋[1],字时育,号虹塘湖广安陆州京山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王宗茂

大明
籍贯 湖广安陆州京山县
原名 王宗懋
出生 正德六年(1511年)十月十九日
逝世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
配偶 娶石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湖广乡试第二十三名举人,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一百六十八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七名进士[2][3]。授行人司行人,三十一年(1552年)升南京广东道监察御史[4],上疏弹劾严嵩,后贬为平阳县县丞,到官半年后以丁母忧归。四十一年(1562年)去世。隆庆元年(1567年)赠光禄寺少卿[5]

家族 编辑

曾祖王易;祖父王大韶,赠南京户部主事加赠河南按察司佥事;父王桥,广东左布政使。母郝氏(封安人)。具庆下。弟王宗蕃、王宗著、王宗蓁、王宗荫[6]

延伸阅读 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六十六
 明史卷二百一十》,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罪惟录列传 ,2册13卷 ,178
  2.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实录:世宗实录 ,390卷
  5. ^ 《明史》(卷210):王宗茂,字时育,京山人。父桥,广东布政使。从父格,太仆卿。宗茂登嘉靖二十六年进士,授行人。三十一年擢南京御史。时先后劾严嵩者皆得祸,沈炼至谪佃保安。中外慑甚威,益箝口。宗茂积不平,甫拜官三月,上疏曰:嵩本邪谄之徒,寡廉鲜耻。久持国柄,作福作威。薄海内外,罔不怨恨。如吏、兵二部每选,请属二十人,人索贿数百金,任自择善地。致文武将吏尽出其门。此嵩负国之罪一也。任私人万采为考功郎。凡外官迁擢,不察其行能,不计其资历,唯贿是问。致端方之士不得为国家用。此嵩负国之罪二也。 往岁遭人论劾,潜输家资南返,辇载珍宝,不可数计。金银人物,多高二三尺者。下至溺器,亦金银为之。不知陛下宫中亦有此器否耶?此嵩负国之罪三也。广布良田,遍于江西数郡。又于府第之后积石为大坎,实以金银珍玩,为子孙百世计。而国计民瘼,一不措怀。此嵩负国之罪四也。畜家奴五百余人,往来京邸。所至骚扰驿传,虐害居民,长吏皆怨怒而不敢言。此嵩负国之罪五也。陛下所食大官之馔不数品,而嵩则穷极珍错。殊方异产,莫不毕致。是九州万国之待嵩有甚于陛下。此嵩负国之罪六也。往岁寇迫京畿,正上下忧惧之日,而嵩贪肆益甚。致民俗歌谣,遍于京师,达于沙漠。海内百姓,莫不祝天以冀其早亡,嵩尚恬不知止。此嵩负国之罪七也。募朝士为干儿义子至三十余辈。若尹耕、梁绍儒,早已败露。此辈实衣冠之盗,而皆为之爪牙,助其虐焰,致朝廷恩威不出于陛下。此嵩负国之罪八也。夫天下之所恃以为安者,财也,兵也。不才之文吏,以赂而出其门,则必剥民之财,去百而求千,去千而求万,民奈何不困。不才之武将以赂而出其门,则必克军之饷,或缺伍而不补,或逾期而不发,兵奈何不疲。迩者,四方地震,其占为臣下专权。试问今日之专权者,宁有出于嵩右乎?陛下之帑藏不足支诸边一年之费,而嵩所蓄积可赡储数年。与其开卖官鬻爵之令以助边,盍去此蠹国害民之贼,籍其家以纾患也。臣见数年以来,凡论嵩者不死于廷杖,则役于边塞。臣亦有身家,宁不致惜,而敢犯九重之怒,撄权相之锋哉?诚念世受国恩,不忍见祖宗天下坏于贼嵩之手也。 疏至,通致司赵文华密以示嵩,留数日始上,由是嵩得预为地。遂以诬诋大臣,谪平阳县丞。方宗茂上疏,自谓必死。及得贬,恬然出都。到官半岁,以母忧归。嵩无以释憾,夺其父桥官。桥竟愤悒卒。嵩罢相之日,宗茂亦卒。隆庆初,赠光禄少卿。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