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内阁,以王宠惠阁揆,成立于民国11年(1922年)9月19日,结束于同年11月29日。

法统重光”后,由于直系保派津派处处给黎元洪大总统设置障碍,先前两届内阁(周自齐、颜惠庆)都很快下台。之后,吴佩孚主张内阁成员应该由参加过华盛顿会议的代表和“好政府主义”的支持者组成,以改善政府形象。于是老同盟会成员、与胡适一起提倡“好政府”的王宠惠成为国务总理的人选。

1922年9月王阁成立后,阁员大多公共形象良好,包括华盛顿会议的代表王宠惠和顾维钧、提倡“好政府主义”的罗文干汤尔和,因此一开始被社会舆论寄予较大期望,时人称为“好人内阁”。胡适等人建议政府实现宪政、整顿国务、公开政务。但是这些期盼最终也没有得到实现,王宠惠政府在军阀的指挥下只能做“挡债借钱的事”,为直系筹备军饷

由于王宠惠惟吴佩孚之命是从,使曹锟吴景濂为之不满,他们积极倒阁。11月18日,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和副议长张伯烈以财政总长罗文干在签订“华义借款”合同时,没有经过国会和总理的批准即签字,涉嫌受贿,要求黎元洪将其逮捕(即“罗文干案”)。曹锟稍后也通电支持国会严查此案,得到各地不满吴佩孚的都督的相应。吴佩孚在压力下最终让步。11月29日,王宠惠内阁请辞。

内阁成员 编辑

职位 姓名 备注
国务总理 王宠惠
外交总长 顾维钧
内务总长 孙丹林
财政总长 罗文干
陆军总长 张绍曾
海军总长 李鼎新
司法总长 徐谦
教育总长 汤尔和
农商总长 高凌霨
交通总长 高恩洪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