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汶案
(重定向自王樹汶)
案情
编辑对于此案,正史、野史多有记叙,亦与官方档案有矛盾、冲突之处。1879年,河南镇平县的染匠胡体安[1],纠集一班衙役趁夜抢劫富豪之家,以供一己之挥霍。同治十三年(1874年)五月廿八日,这伙强盗前往百里之外的河南光山县,明火执杖洗劫卸任京官尹文法家中。事迹败露之后,胡体安逃走,且诱骗年仅15岁、并未参与抢劫的随从王树汶冒名顶替,即使此案曾被镇平知县马翥、南阳府知府任恺以及臬台吴直的审判,但在官官相护、审理颟顸之下,外观与胡体安不同的王树汶依旧被判斩立决。
临刑前,驮犯人的两匹骡子突然发狂,冲进城隍庙不动,王趁机喊冤,监斩官陆惺以为有异,奏请复查。然而河南巡抚李鹤年、东河总督梅启照等人复查审理之后,却仅将王树汶的罪名改为从犯,依旧处以死刑。由于此案轰动京城,许多京官上书弹劾此案官员,慈禧太后遂依刑部尚书潘祖荫之推荐,交付时任刑部员外郎的赵舒翘审理。
赵舒翘顶着压力,力主详查,终将时历三年的王树汶冤案平反。王树汶被释放,李鹤年、梅启照等参与此案审理的官吏多人以失职罪被判刑。而真凶胡体安依旧逍遥法外,甚至在他地换名继续当捕头,未受制裁。都察院副都御史张佩纶在该案疏稿后题写:“长大吏草菅人命之风,其患犹浅。启疆臣藐视朝廷之渐,其患实深。”可见当时官场腐败之至。
注释
编辑- ^ 1.0 1.1 陈德鹏. 《王树汶临刑呼冤案考略》. 《平顶山学院学报》2011年 第1期 (河南省平顶山市: 平顶山学院). 2011, (2011年第1期): 39–41. ISSN 1673-167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