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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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年—1643年),本名应骏,字子房山东莱州府掖县(今莱州市)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崇祯丁丑进士。王汉初任知县,善于用兵,以镇压农民军有方,累官至河南巡抚,最后在招抚叛军时被杀。

王汉
大明巡抚河南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籍贯山东莱州府掖县
族裔
原名王应骏
字号子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崇祯十六年(1643年)
亲属王应豸
出身
  • 崇祯十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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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九年(1636年)山东乡试七十五名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联捷丁丑科进士。崇祯十二年(1639年)官山西高平县知县,调河内县。王汉知兵,善用计谋,与士卒同甘苦,镇压农民军有方。李自成围攻开封,王汉以疑兵之计却敌。崇祯十五年(1642年)召入京师,与苏京王燮同召对,称旨。授试监察御史左良玉军,不久改巡按河南,连战连捷。河南巡抚高名衡病,即拔擢王汉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代替其职位。崇祯十六年(1643年)正月,河南总兵刘超以私怨杀其乡官御史魏景琦一家三十余人,畏罪在永城反叛。王汉入城,声言招抚,事败被杀。朝廷随后诏赠兵部尚书,荫锦衣世百户,建祠祭祀。《明史》有传[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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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停关宁米豆书》《河内县灾伤图序》及《易注》2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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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豸,天启壬戌进士,官至蓟州巡抚,因处置兵变不力,论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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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二六七》:王汉,字子房,掖县人。崇祯十年进士。除高平知县。调河内,擒巨寇天坛山刘二。又乘雪夜破妖僧智善。夜半渡河,破贼杨六郎。李自成围开封,汉然火金龙口柳林为疑兵,遣死士入贼中,声言“诸镇兵来援,各数十万至矣”。贼闻则惊走。
    汉为人负气爱士。人有一长,嗟叹之不容口。僚属绅士陈民疾苦,或言己过,则瞿然下拜。用兵士卒同甘苦,人乐为之死。好用间,贼中虚实莫不知。攻天坛山贼,山陡绝,登者挽以布。汉持刀直上,人服其勇。时贼氛日炽,帝每临朝而叹汉前后破贼功,降旨优叙。
    十五年春,以减俸行取入都,与苏京、王燮同召对,称旨。命三臣皆以试御史监军。汉监平贼镇标楚、蜀军,与督臣侯恂南援汴。
    时兵部奏援剿兵十万,十之四以属京、燮,属汉以其六。汉所监凡五万九千,然大半已溃散,兵部空名使之。汉乃请自立标营兵千人,骑二百,报可。乃简保营兵百余人,募邯郸、钜鹿壮士三百人,又取故治河内所练义兵及修武、济源素从征剿者五百人,及亲故子弟,合千人。八月朔夜半,袭贼范家滩,斩一红甲贼目。檄诸将合剿。自走襄阳,督左良玉兵救汴。至潼关,有诏汉巡按河南。时贼灌开封,汉闻,趣诸将自柳园夜半渡河,伏兵西岸,檄卜从善等夹攻之,斩首九十余级,遂入汴。大张旗鼓为疑兵,追贼至朱仙镇,连战皆捷。巡抚高名衡谢病,即擢汉右佥都御史代之。汉乃广间谍,收土豪,议屯田,谋所以图贼。无何,刘超反永城。超,永城人,跛而狡,为贵州总兵,坐罪免。上疏言兵计,陈新甲用为河南总兵。以私怨杀其乡官御史魏景琦一家三十余人,惧罪,遂据城反。汉上疏请讨,语泄,超得为备。明年正月,汉入永城,声言招抚,为贼所杀。参将陈治邦、游击连光耀父子皆战死。游击马魁负汉尸以出,面如生。诏赠兵部尚书,荫锦衣世百户,建祠致祭。既而超伏诛,传首九边。
官衔
前任:
周而淳
明朝河内县知县
1641年-崇祯年间
继任:
丁泰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