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垣(?—?),顺天府通州武清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丙戌进士

生平 编辑

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顺天乡试举人[1],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第一百七十六名进士[2][3]。初授山西潞城县知县[4],擢户部主事,十一年赈济陕西[5],十七年(1538年)官至南阳府知府[6],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南巡,入河南境,抵达裕州,供具不给。于是河南参政张思聪、副使胡廷禄陈逅、南阳府知府王维垣皆下诏狱,黜为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畿辅通志》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山西通志》:王维垣,直隶武清人。嘉靖间以进士知潞城县,值陈卿变,官军失利,欲屠邑,维垣力请于上乃止,而招胁从,安反侧,其功为尤多。升主事。
  5.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三》:嘉靖十一年十月,户部右侍郎张瓒赈济陕西,事竣, 上令瓒回京,而留员外郎袁淮、主事王维垣会同各抚臣以户部所发太仓银措置刍饷,毕日还朝。
  6. ^ 《南阳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