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耒

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王耒(1880年—1956年12月23日),字耕木浙江杭县人,清朝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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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耒生于1880年农历正月二十四日,是清朝举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历任清朝刑部主事、法部主事,京师地方审判厅推事、厅长,云南法政学堂监督,云南高等审判厅厅丞。[1][2]

中华民国成立后,他历任中央司法会议浙江代表,江苏都督府秘书,1914年3月任奉天北路观察使,1914年6月任奉天省洮昌道道尹。他还曾担任平政院评事。1917年12月任全国烟酒事务处处长。1920年8月至1923年3月任国务院法制局局长。1922年11月兼署国务院秘书长。1924年12月,任内务部次长,并任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评议员。1926年2月,任国务院首席参议。[1][2]

自1928年中央政府改为南京国民政府后,王耒即脱离政治,专心读书。曾参加稊园诗社蛰园诗社。1956年11月获聘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2]

1956年12月23日,王耒逝世,享年76岁。[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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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洮河防导计画书
  • 耻无耻室诗词稿[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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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黄源盛,民初平政院裁决书整编与初探,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汇刊:人文及社会科学,民国八十九年十月,十卷四期,493-515
  2. ^ 2.0 2.1 2.2 2.3 2.4 2.5 蒋路,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传略,中央文史研究馆,1996年,第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