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相(16世纪—17世纪),笃贞山东济南府济阳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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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相是万历三十七年(1607年)的举人[2],授静海知县,妥善规划地方政务,独自规劝哗变的屯军,判案料事如神,催科不扰人民,又振兴学校鼓励士子[3];调往东光,任内政简刑清,本应改陞西安府同知,经县民挽留后改为加河间同知衔管县事,同年入朝为大理寺评事[4],转左寺副,加卿衔调查江浙军饷和两淮盐政,不久辞官终养父母,济南失陷后惊惧而死[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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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重修济阳县志·卷八·人物志二》:王良相,字笃贞,万历举人,初任畿南静海县,地卤民疲、轮蹄如织,区画得宜,往来无累;境土屯军因劣弁致哗,单骑驰谕、片言帖服,案牍无留,催科不扰,尤雅意作人,给食考课,学校振兴。上官交章推荐,调繁东光,数年政简刑清,迁西安郡丞,邑人奔恳保留,改授河间司马,晋大理寺左评事,堂卿皆重,公民以无冤,转左寺副,加卿衔奉命查江浙军饷,巡两淮盐政,而公毫不留意荣华旋赋,归来幸得终养,及二亲相继卒,哀毁尽礼,后以城陷,家罹惨毒,惊痛成疾而终。 据倪元璐所撰传增
  2. ^ 乾隆《重修济阳县志·卷七·选举志》:举人 明……万历己酉 王良相 官至大理寺左寺副加卿衔,有传
  3. ^ 民国《静海县志·辰集·官师志》:王良相 山东济阳县举人,天启三年任,才猷明敏,勤劝课而士类兴,禁签派而穷黎乐,听断如神,狱无冤民,迁大理寺评事。
  4. ^ 光绪《东光县志·卷六·职官志》:知县……天启……王良相 山东济阳举人,五年任,七月加陞本府同知衔,仍管县事,本年十月内陞大理寺左评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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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重修济阳县志》·卷七·选举志
  • 乾隆《重修济阳县志》·卷八·人物志
  • 民国《静海县志》·辰集·官师志
  • 光绪《东光县志》·卷六·职官志
官衔
前任:
杨肇泰
明朝静海县知县
1623年-1624年
继任:
胡启睿
前任:
杨应震
明朝东光县知县
(河间府同知衔)

1625年
继任:
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