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象斗(?年—?年),字子极,号瞻吾山东新城县(今桓台县新城镇)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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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象斗十岁即通诗律,工书法。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山东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1],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进士,授户部主事。曾奉命前往江西监兑,其父曾在江西任职,象斗笑道:“吾父旧游也。成法具在,小子守而勿失可矣。”[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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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王麟,教授赠通议大夫户部右侍郎。祖父王重光,太仆寺少卿,加赠通议大夫户部右侍郎。父王之辅,母于氏。兄王象蒙,庚辰进士、江西道监察御史、光禄寺少卿;王象震,廪生。象斗为第三子,娶御史韩介女。弟王象节,同科举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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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乙未科进士同年序齿录》
  2. ^ 《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页八:王象斗,字子极,号瞻吾,之辅第三子,万历乙未进士,授户部主事,奉使监兑江西,喜曰:“吾父旧游也。成法具在,小子守而勿失可矣。”卒以公廉世其家。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袁励杰、王采廷,《重修新城县志》,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济南平民日报社 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