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九年(1591年),王锺岱中式辛卯科山东乡试举人[2],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登进士第,获授河南洧川县知县,历升户部郎中,外任浙江佥事。当时有权贵和平民因土地向他请求裁决,他判处平民胜诉,地方居民心悦诚服为其父亲在鸳湖立祠,但权贵对他怀恨在心,因此被迫辞官归乡。
朝廷闻知,命王锺岱分守山西口北道右参议,治理军民,声名显著,身后入祀乡贤祠[1]。
- ^ 1.0 1.1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志》:王锺岱 字蓬岳,濮州人,万历辛丑进士。擢户曹,出为浙江佥事,有朝贵攘民田讼于岱,岱不为直遂嗛之;禾民悦服,为锺岱父立祠鸳湖上。益忤嗛者,由是解组归,事闻于上,命分守口北,治军恤民声绩益著,卒祀乡贤。
-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选举》:万历十九年辛卯科(举人)……王锺岱 濮州人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选举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