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捕鱼(英语:Electrofishing,日文:电気ショック渔法),简称电鱼,是使用电力捕获或控制鱼类的一种技术。其效果是捕鱼数量多、成本低、操作简单,过去被商业捕鱼广泛使用,现在则以渔业管理或生态调查的学术研究用途为主。然而,电鱼会对周边电力可及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破坏性,同时对使用者也有触电危险,所以目前这种捕鱼方法在绝大多数国家是禁止个人休闲捕鱼使用的,但仍会因为各地区渔业管理执法方面的漏洞而屡禁不止。

科学家在电力捕鱼。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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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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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捕鱼技术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863年,由英国人伊沙姆·巴格斯(Isham Baggs)提出的专利申请“改进麻痹、捕获或杀死鱼类、鸟类和其他动物的方法和装置(Improvements in the Means of and Apparatus for Paralysing, Capturing or Killing Fish, Birds and Other Animals)”,直到1920年代后,电鱼才开始被广泛地应用于河川、溪流等流域中,其方法为一人背负蓄电瓶,将通电流之鱼竿尖端插入水中,使鱼体触电麻痹而浮起,再用小网捞捕。[1]

电力捕鱼技术应用于海洋环境,则在公元1949年后才开始有使用纪录,多以海上渔船拖网接上电缆,配合交流发电机及变压器使用,当其拖曳时,通电流使底层之鱼虾触电跳起,并加以捕捉,也是俗称“电拖网”、“电底拖”的方法。由于咸水导电率高于鱼本身导电率的关系,电鱼在海中使用的效果较差,主要还是以在淡水环境中使用为主。[1]


由于此技术的便携性和多元使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地在渔业管理和生态调查方面会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如:族群评估、生态分布、消除外来或有害物种等,其优点为不需要对场地进行初步准备、所需操作人员数量少,并且在适当控制下,鱼类仅会遭电晕,纪录完毕后可野放回水中,然若有操作不慎,可能会对鱼类身体机能造成伤害或死亡。透过选择适当的方法,以及对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累积设备的使用经验等,皆能降低此类负面效应,借此提高捕捞效率,从而取得采样的标准。[2]

在台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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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政府十分重视河川保护,一旦发现违法捕鱼行为,必定严正惩戒。随着战后民国政府来台,电力捕鱼大约在民国40年代初期开始,在台湾本岛的河川和溪流中被广泛使用[3],后因农田或渔村中电气盗捕的风气日趋严重,台湾省政府渔业管理处于民国59年(公元1970年)4月30日修正公布《中华民国渔业法》第51条,增订非渔业人采捕方法之限制及电器捕鱼之禁止,并配合各地方政府订定治安单位的竞赛奖励方法,加强取缔。[4][5]

然而,到了民国60-70年代(公元1970-1980年间),国内正值经济起飞、工业盛行,“重经济、轻环保”的开发意识,再次造成河川、溪流、海岸的过度捕捞丶毒电炸鱼以及污染等人为破坏,对于生态环境破坏甚剧。直到民国70年代(公元1980年代)后,养殖渔业蓬勃发展,加上中央政策宣导,于民国91年(公元2002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第48条条文,规定采捕水产动植物,除为试验研究目的并且经中央或直辖市主管机关许可者外,其余均不得使用电气或其他麻醉物,电鱼风气才逐渐消失,但直至今日,仍时有台湾民众私下铤而走险、或是外籍渔船越界前来台湾海域电鱼的违法行径传出。

物理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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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捕鱼时,因电流强度的不同,鱼类会产生三种反应,分别是:感电反应、趋阳反应、麻痹反应。

感电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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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最小电压或临界电压捕鱼时,鱼类感知到电压后,会颤动和逃避。

趋阳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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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电压捕鱼时,鱼类会迅速向阳极方向逃走,在交流电场的鱼群就会停滞不前。

麻痹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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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阳电场强度继续提高,鱼类就会昏迷麻痹,呼吸减弱,腹部上翻,最后被电压击毙。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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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捕鱼期间,不论大小鱼类,全部都难以逃被电死的下场,虽然有时候鱼类只是被电晕,但有可能损害其性腺,导致鱼类不孕、鱼卵无法正常发育、甚至产生畸型后代。除了鱼类本身外,电鱼也对水中鱼虾卵、稚仔、植物、浮游生物、其他无脊椎动物造成伤害或死亡,使生物物种数和丰度大幅下降,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无异是赶尽杀绝的行为。由于鱼类被电死之后,尸体在水中腐烂变质,也会造成水质的污染。

对人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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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捕鱼对人体也有危险,有时人们为了获取更大的捕捞效益,经常使用更高的电压,若设备漏电或人体在水中防护措施不当,则会触电并受伤,严重甚至死亡。

相关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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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国渔业法》第48条非经核准不得使用之采捕方法:采捕水产动植物,不得以左列方法为之:三、使用电气或其他麻醉物,然为试验研究目的,经中央或直辖市主管机关许可者,不受前项之限制。[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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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Reynolds, James B.; Dean, Jan C. Development of Electrofishing for Fisheries Management. Fisheries. 2020-05, 45 (5). ISSN 0363-2415. doi:10.1002/fsh.10440 (英语). 
  2. ^ Electro-fishing - Game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Trust. www.gwct.org.uk. [2023-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4). 
  3. ^ 属于台湾人的文化宝库|国家文化记忆库2.0. 電魚|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国家文化记忆库 2.0. [2023-08-24] (中文(繁体)). [失效链接]
  4. ^ 加強取締電魚,高縣訂定競賽辦法__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典藏服務網. das.nlpi.edu.tw. [2023-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4). 
  5. ^ 桃縣禁止河圳電魚__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典藏服務網. das.nlpi.edu.tw. [2023-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4). 
  6. ^ 請問非法捕魚的方式有哪幾種?及其影響? - 農業知識入口網. kmweb.moa.gov.tw. [2023-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3) (中文(台湾)). 
  7. ^ 立法院法律系統. lis.ly.gov.tw. [2023-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3).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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