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寺位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白石寺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时代清代
编号264
登录2012年7月16日

白石寺位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文胜乡白石寺村二组,坐西北向东南,原有规模较大,现存前殿和中殿单体建筑2栋,间距5.7米,分别建于清康熙伍拾伍年(1716)和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占地面积823.21平方米,采取严格对称的轴线布局,前殿又称佛爷殿,中殿又称老君殿,依次排列在轴线上。建筑均为穿斗抬梁式木结构,青瓦屋面,单檐,歇山式顶,四角微翘,檐下设卷棚,辟外回廊,下部为板壁格窗,上都为编壁墙,下筑高台。前殿面阔三间8.83米,进深二问6.5米,通高8.08米,台高1.1米,长、宽均10米,上墨书“清乾隆三十五年岁次庚寅仲夏”年款及工师姓名等。中殿面阔三间14.8米,进深三间8.1米,通高9.32米,台高1.12米,长14.8米,宽13.7米。前后额坊上均施平身科斗拱,部分已毁,现存五组,斗拱皆为五铺作。上墨书“皇清康熙伍拾伍年岁次丙甲正月拾堂大吉良辰监立”及1963年补修年款、工师姓名等文字。装板、雀替等构件上雕喜鹊闹梅、鱼、折枝花卉、镂雕缠枝花卉等,梁、柱均彩绘缠枝花卉及云纹图案,台基面雕动物图案。白石寺主体建筑用材粗大,工艺精湛,配置得体,风格协调,颇具匠心,对研究清代古建筑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2]

注释 编辑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