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特商业综合楼

皮卡特商业综合楼是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广西路9号的一座商住建筑,建于1903年,现为市南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皮卡特商业综合楼
广西路9号,2021年6月
概要
地点青岛市
地址广西路9号
竣工日1903年
技术细节
层数2层

坐标36°3′46.8″N 120°19′05.7″E / 36.063000°N 120.318250°E / 36.063000; 120.318250

历史 编辑

该建筑为斐哈利洋行(后改称裴哈利洋行)所有者卡尔·皮卡特(德语:Carl Pickardt)于1903年所建,皮卡特将该楼部分房间用于出租,德商备德洋行(Carl Bödiker & Co.)曾于1910年代在此租用商铺,该建筑也因此被称为“卡尔·博迪克公司旧址”[1]。1909年,皮卡特离开青岛,将该楼卖给德华大学教师阿图尔·格尔拉赫(Arthur Gerlach[2]。该楼现为民宅[3],产权单位为海运局。2000年,该建筑以“德式住宅旧址”之名列入青岛市第一批历史优秀建筑[4]。2012年11月6日,该建筑列入市南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5]

建筑特色 编辑

该楼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平面呈矩形,砖木结构,楼高2层,设阁楼和地下室。正立面呈7开间对称布局,设拱券敞廊,以双柱分隔开间,部分拱券设有铁艺装饰。外墙以花岗岩方石砌墙基,东西两端起曲线山墙,山墙上有“1903”字样(西侧山墙的字样已脱落),屋顶为红瓦双坡屋顶,上设老虎窗(现存老虎窗已非原貌)。主入口位于中央,装有雕花木门,楼内设木制楼体。建筑西端设有通往后院的门洞,后院中为附属的后楼(后楼可能1901年即已建造或建成)。该楼为青岛德租时期初期具有代表性的公寓建筑之一。[1][3][6]

图集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徐飞鹏. 《青岛历史建筑(1891-1949)》.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06. ISBN 7-5436-3519-4. 
  2. ^ 袁宾久. 《青岛德式建筑》.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ISBN 978-7-112-10905-0. 
  3. ^ 3.0 3.1 袁宾久. 《青岛老建筑之旅》. 青岛: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19. ISBN 978-7-5670-2126-6. 
  4. ^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文化局.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青规字〔2006〕72号). 青岛政务网. 2006-05-20 [202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26). 
  5. ^ 市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南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 2019-07-03. 
  6. ^ 青岛市文物局;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青岛文物志》. 北京: 中国出版社. 2004. ISBN 988-9714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