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多逊(934年—985年),怀州河内县(今河南省沁阳市)人,祖籍范阳郡涿县(今河北省涿州市),出自范阳卢氏北祖第四房,北魏济州刺史卢尚之十四代孙[1]

博涉经史,聪明强记。五代后周显德初年进士。北宋开宝元年冬,充翰林学士,奉敕与尚药奉御刘翰等纂修《开宝本草》。太平兴国初,拜中书侍郎、平章事,后任兵部尚书。

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卢多逊告发赵普当初不想立宋太宗,宋太宗因此疏远了赵普。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宰相赵普告发卢多逊与秦王赵廷美暗通,图谋不轨。初判死刑。后念其久事朝廷,下诏夺官,全家发配崖州(今海南岛三亚崖城镇)。诏书规定:“纵更大赦,不在量移之限。”即遇赦不赦。多逊至崖州,谢恩表曰:“流星已远,拱北极巳不由;海日悬空,望长安而不见。”常年住水南村(崖城镇水南村),多赋诗誉水南村。雍熙二年(985年)卒于崖州水南村寓所。天圣十年(1032年)十月,特赠秘书省少监。景佑三年(1036年)三月,诏还怀州所没田宅。四年(1037年)四月,赠工部尚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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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264》,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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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罗火金 张长杰, 《唐代至后梁时期卢真启墓志考》, 《中原文物》 (第01期), 2010年, (第01期): 66–71 [2021-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