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学,即村社所办学校,为地方小学,主要教育八到十五岁的儿童或少年。社学始设于元代沿袭。“州、县设学多在城市,乡民居住辽远不能到学者,于大乡巨堡,各置社学”。

在一些地区,社学是义务教育的重要承担机构[注 1]

台湾 编辑

清朝初期,台湾各地即普遍设有社学,并有“汉人社学”与“土番社学”之分。“汉人社学”,于始于康熙二十二年,台湾知府蒋毓英,于东安坊设置社学二所;至康熙末年,朱一贵事变后,社学制度逐渐废弛,义学代以兴盛,所有社学多变为义学。社学一辞,到了乾隆年间,成为诸子以文会友之场所,有文昌祠即设有社学,原来的意义近失尽失。“土著社学”,系专为熟番而设,康熙二十五年,诸罗县令樊维屏,在其辖区内四番社(新港社目加溜湾社、萧垅社、麻豆社)各设社学一所,是为发端;康熙三十四年,台湾知府靳治扬到任之初,大量创设社学。乾隆年间为其鼎盛时期,嘉庆年间,由于熟番急速汉化,原来的土著社学,逐渐变成一般的汉民义学

注释 编辑

  1. ^ 例如,明朝成化初年,杨继宗嘉兴府知府时,大力兴办社学,并定下制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